配合股權分置改革試點 權證業務呼之欲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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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14日 09:29 證券日報 | ||||||||
本報記者 陸星 為配合股權分置改革試點,規范權證業務運作,上證所昨日就《上海證券交易所權證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征求修改意見。 《暫行辦法》中所稱權證,是指標的證券發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以下簡稱發行人
《暫行辦法》要求,權證發行上市申請經上證所核準后,發行人方可刊登權證發行募集說明書,安排權證的發行。權證上市申請經核準后,發行人應在其權證上市5日之前,在至少一種指定報紙和指定網站上披露上市公告書。 申請在上證所上市的權證,其標的證券為股票的,標的股票應符合以下條件:最近20個交易日流通股份市值不低于10億元;最近6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累計換手率在25%以上;流通股股本不低于2億股。申請上市的權證不低于5000萬份;自上市之日起存續時間為 3個月以上18個月以下;發行人通過專用帳戶提供并維持足夠數量的標的證券或現金提供履約擔保。發行人應保證用于履約擔保的標的證券或者現金不存在質押、司法凍結或其他權利瑕疵。 在上證所上市的權證,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上市交易:權證存續期結束;權證在存續期內已被全部行權。發行人應當在權證存續期滿前至少7個工作日發布終止上市提示性公告。發行人應于權證終止上市后2個工作日內刊登權證終止上市公告。 《暫行辦法》規定,具有上證所會員資格的證券公司(以下簡稱本所會員)可以自營或代理投資者買賣權證。權證采用競價方式進行交易。權證上市后存續期滿前,流通數量低于1000萬份的,只參加每日集合競價。 權證買賣單筆申報數量不超過100萬份,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01元人民幣。權證買入申報數量為100份的整數倍。 已上市交易的權證,合格機構可創設同種權證,創設方式和具體要求另行規定。 《暫行辦法》明確,權證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當日買進的權證,當日可以賣出。當日買進的權證,當日可以行權。當日行權取得的標的證券,次一交易日可以賣出。 標的證券除權、除息的,權證的發行人應對權證的行權價格、行權比例作相應調整。權證行權采用現金方式結算的,投資者行權時,按行使價格與行權日標的證券結算價格及行權費用之差價,收取現金。權證行權采用證券給付方式結算的,認購權證的持有人行權時,應支付依行權價格及標的證券數量計算的價款,并獲得標的證券;認沽權證的持有人行權時,應交付標的證券,并獲得依行權價格及標的證券數量計算的價款。 權證交易傭金、費用等,參照在上證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的標準執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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