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記者 華笑叢
為配合股權分置改革,今日,上證所發布了其醞釀多時的《上海證券交易所權證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對權證的概念、發行、上市、交易等細節作出了規定。此舉表明,不久的將來,權證很可能成為股權分置改革中的一項創新之舉。
根據規定,所謂權證就是上市公司或第三方發行的一種有價證券,可分為認購權證和待沽權證,持有權證的投資者在規定期間內或特定到期日,有權按權證約定的價格,向權證發行人購買或出售權證所對應的證券。一般而言,權證規定的行權價格要比發行時其所對應的證券低,以便未來權證持有人能夠獲利,但一旦市場低迷,在持有人打算行權時,該證券的價格低于行權價格,權證就會變為廢紙一張。另外,權證本身也可上市進行買賣。
不少市場人士認為,上證所此舉為權證業務的出臺邁出了可喜的一步,而權證方式正是解決股權分置問題最好的一種途徑: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東可以向流通股股東發放權證,使流通股股東可以在未來以較低的價格購買一定的非流通股,轉而以市價在股市拋售,獲得補償;另外,流通股股東也可以通過賣出權證獲得收益。這樣做一方面可使得股改試點可以更靈活、更市場化,另一方面,由于行權可以有一段較長的時間,也可緩解股改過程中股票供應量急劇增加對市場造成的沖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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