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尹濤朱向軍李鵬 北京報道
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昨日出臺并實施兩項減免稅措施。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半計征個人所得稅;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支付對價所涉及的印花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均暫免征收。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表示,出臺這兩項減免稅措施,旨在促進資本市場發展和股市全流通,推動股權分置改革試點的順利實施。
有關減免稅措施的具體規定為:對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現行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因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支付對價而發生的股權轉讓,暫免征收印花稅。股權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東通過對價方式向流通股股東支付的股份、現金等收入,暫免征收流通股股東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分析人士特別指出,這次出臺的紅利所得稅減半政策是通過少計應納稅所得額實現的,并非降低了稅率!秱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股息、紅利所得稅率為20%”的政策沒有改變。
據本報信息中心統計,截至今日,尚未實施的2004年度計劃分配的上市公司有390家,按新稅收政策執行,流通股股東可多獲得8.73億元紅利。若按紅利減半計稅計算,以派現實施日所在年度進行統計,流通股股東在2003年、2004年、2005年的上市公司分配中,會多獲得14.31億元、18.64億元、19.19億元的紅利。由于股息紅利計稅政策的調整是針對個人投資者,因此,以上數據僅是初步測算結果。
紅利減半計稅,相當于提高了股息率,從而提升了證券市場的投資價值。根據2004年度上市公司分配情況和截至6月10日收盤價計算,紅利計稅調整前,在分配的公司中有353家的股息率高于或等于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所占比例為48%;紅利計稅調整后,股息率高于或等于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的公司達411家,所占比例上升至56%。
近三年上市公司分紅情況(含送股)
分配總額 公眾股分配總額 公眾股稅負 公眾股減半稅負
年度
(億元) (億元) (億元) (億元)
2003 497.02 143.1428.6314.31
2004 606.74 186.3737.2718.64
2005 731.89 191.8638.3719.19
2005尚未實施 320.30 87.2717.458.73
注:數據統計以派息日所在年份為準 制表:朱向軍李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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