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改革試點即將啟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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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01日 08:47 證券時報 | ||||||||
中國證監會發布《關于做好第二批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二批改革試點的公司選擇要具有比較廣泛的代表性,在公司規模、行業分布、股權結構、經營狀況等公司基本條件方面,沒有作出限制性規定 ●正在被證監會立案稽查的公司,股票涉嫌內幕交易或市場操縱的以及股票交易存
●證券業協會昨日同時公布了股權分置改革試點保薦機構可選名單,囊括12家創新類券商在內的共計45家保薦機構名列其中 本報北京電 (記者 李巧寧) 第二批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推出在即。依照中國證監會昨日發布的《關于做好第二批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二批改革試點的公司選擇將具有比較廣泛的代表性。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同時表示,鼓勵公司在改革實踐中進行多種方案模式的創新,以使改革方案更具有廣泛的適用性和推廣價值。 就第二批試點公司應符合的條件,《通知》僅規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為第二批試點公司,即因涉嫌違法違規正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稽查的;公司股票涉嫌內幕交易或市場操縱的;公司股票交易存在其他異常情況的。 對此,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解釋說,股權分置改革的目的在于健全資本市場運行機制,所有上市公司最終都要解決股權分置問題。為實現這一目標,第二批改革試點的公司選擇要具有比較廣泛的代表性。因此,在公司規模、行業分布、股權結構、經營狀況等公司基本條件方面,沒有作出限制性規定,原則上所有上市公司都具備成為試點公司的基礎條件,包括存在某些特殊情況和歷史遺留問題的公司。但是,為了保障第二批試點規范有序地推進,正在被證監會立案稽查的公司,股票涉嫌內幕交易、市場操縱或股票交易存在其他異常情況的公司不得成為試點公司。 《通知》指出,保薦機構根據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東改革意向、在盡職調查的基礎上,準備向中國證監會推薦第二批試點公司的相關材料,保薦機構向證監會提交推薦材料的具體時間將另行通知。 《通知》明確,試點上市公司應當聘請內控完善、運作規范、保薦代表人不少于三人的保薦機構保薦。保薦機構與其保薦的試點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得存在影響其公正履行保薦職責的關聯關系,并需對可能出現的失職、背信和違法行為承擔責任。 為方便上市公司選擇保薦機構,中國證券業協會昨日還同時公布了股權分置改革試點保薦機構可選名單,囊括12家創新類券商在內的共計45家保薦機構名列其中。 值得關注的是,與首批試點實踐不同,《通知》要求,第二批試點上市公司應當自公告進行改革試點之日起至董事會召開前安排充分時間,通過投資者懇談會、媒體說明會、網上路演、走訪機構投資者、發放征求意見函等多種方式組織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進行充分溝通和協商,同時對外公布熱線電話、傳真及電子信箱,廣泛征集流通股股東的意見,使改革方案的制訂具有廣泛的股東基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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