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創新方案評審辦法出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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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18日 11:35 證券時報 | ||||||||
本報訊(記者 李巧寧)《試點證券公司創新方案評審暫行辦法》昨日由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并實施。《暫行辦法》對創新試點類券商創新方案的基本要求、評審程序等作出明確規定。 依據《暫行辦法》,創新方案系指試點證券公司根據現行法律、行政法規和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旨在開展未納入證監會行政許可或審批范圍的證券業務產品創新方案。
《暫行辦法》要求,試點證券公司的創新方案應當具備新穎性或獨創性,并具有實用性。試點證券公司開展證券業務產品創新活動,應向證券業協會提交相關申請材料。 《暫行辦法》明確,試點證券公司開展證券業務產品創新活動可能出現的風險損失,在計算公司凈資本額時予以全額扣減,扣減后的凈資本應當不低于凈資產的70%。 《暫行辦法》強調,試點證券公司的創新方案應通過協會組織的專業評審后方可實施。就評審程序,《暫行辦法》規定,協會根據創新方案的內容和特點,聘請有關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對創新方案進行評審。每次參加評審的專家名單在協會網站上予以公告。 《暫行辦法》稱,專家評審會議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協會將評審結果報證監會備案。在10個工作日內中國證監會無異議的,協會在2個工作日內將評審結果書面通知試點證券公司,并在協會網站上公布。自公布日起,通過評審的創新方案可由試點證券公司組織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