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交易所聯查券商 自營風險進入集中釋放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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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14日 15:42 經濟觀察報 | ||||||||
本報記者 張勇 蔡志杰 上海報道 不斷加強的監管和整治力度,似乎已經讓問題扎堆的券商們喘不過氣來,而五一節前由中國證券業協會和滬深證券交易所共同發布關于對券商自營賬戶實施專項監控,更是引發了巨大震動。
早在4月9日,證券業協會和滬深證交所在南京召開的第五次自律機構聯席工作會議上,就討論了證券公司交易監管和自營賬戶監管實施方案。“交易所如此深入地加入到監控券商自營賬戶的隊伍中還是頭一次,所以這一次對券商自營的監控非以往可比。”上海某券商資產管理部負責人表示,“交易所對于會員的賬戶情況可以說是了如指掌,查券商自營應該是‘一查一個準’。” 業內人士分析認為,在管理層出手拯救券商之前首先查清問題,可以為證券公司的綜合治理做好充分準備。據稱,券商自營風險將在今年下半年顯露。 深化自律監察 監管層首先還是試圖通過引導幫助券商解決自營問題。 2003年底,證監會發布經修訂的《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其中要求證券公司在開展自營業務中建立獨立的實時監控系統,證券公司的監督檢查部門或其他獨立監控部門負責對證券持倉、盈虧狀況、風險狀況和交易活動進行有效監控并定期對自營業務進行壓力測試,確保自營業務各項風險指標符合監管指標的要求并控制在證券公司承受范圍內。 然而,“券商自營業務中多年來積累下的諸多問題,在現有的環境下是無法靠自身能力去解決的。”某證券公司投資部總經理表示,“歷史問題不能‘捂’,只有讓問題暴露出來才能找到化解的辦法,而監管層也意識到這其中必須發揮交易所的作用。” 事實上,交易所一直參與對券商自營賬戶的監察,券商自營業務的正式形成也與交易所密切相關。1993年7月10日,深交所公布《深圳市證券經營機構自營業務管理辦法》,明確所謂“自營業務”,是指券商自行買賣在深交所掛牌交易的股票、認股權證、可轉換債券和其它派生證券。 深圳證券交易所綜合研究所周琳杰認為,從國外的經驗看,交易所對證券公司的交易行為進行監察也是很普遍的事情,成熟市場對交易所會員的監管層次分明,職責劃分明確,自律監管在成熟市場中發揮著很重要的作用。 而在我國,滬深證券交易所以往對券商的監察主要是年度的會員年檢,但這種年檢的效果一般,上海交易所的一位人士也指出:“這種監察的力度的確很難起到及時控制券商違規自營的作用。” 于是,證監會明確要求券商必須在2005年完成自營與客戶賬戶分戶管理等五項內控,這無疑是監管層深化對券商自營整治的信號。 而在2004年8月30日證監會發布的《關于對證券公司結算備付金賬戶進行分戶管理的通知》之后,滬深交易所也向會員通知要求在2004年10月15日至11月30日間,必須完成向交易所的首次報備工作。 因此,“雖然交易所曾經也對券商自營進行監察,但此次聯席會議并不是簡單的重申,”華鑫證券董事長王文學認為,“監管層無疑是希望充分發揮交易所的一線職能,讓券商自營能夠逐步走向合規。” 風險集中釋放 其實,券商出現重大虧損并走到破產的邊緣大多與自營業務有關,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因國債回購而“負債累累”。市場人士分析,目前我國券商資產管理業務市場的規模大約為2000億元,部分券商資產委托業務規模偏大,與公司自有資本金之間的比例過高。 因此,本次證券業自律機構的聯席會議倡導各會員單位在合規經營的原則下嚴格自律,逐步清理自營業務,提高業務規范程度和風險控制水平。同時會議還提出,希望各證券公司切實完成清理申報工作,全面、準確地報告全部自營賬戶的真實情況。 對此,有分析人士認為,“雖然監管層還是給了券商一定的時間去解決自營的歷史包袱,但是如今的券商大多無資金填補自營漏洞,更有甚者,因自營業務而面臨破產。在交易所對券商自營業務實施專項監控之后,越來越多的問題券商將會暴露出來,今年將會是券商自營風險集中釋放的時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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