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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證監機構可申請凍結上市公司賬戶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02日 09:44 新京報

  最高法公布新司法解釋

  新華社北京5月1日電(記者田雨) 最高人民法院1日公布的證監機構申請凍結賬戶司法解釋明確,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下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證券監督管理局作為申請人,在履行證券、期貨監督管理職責中,對有證據證明被申請人有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證券或者其他財產跡象,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凍結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的,
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這個司法解釋全稱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申請人民法院凍結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的若干規定》,自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長趙大光表示,司法解釋對支持證券監管活動,規范相關的強制措施,有著重要意義;同時,也將對目前正在開展的規范上市公司行為及對證券公司綜合治理活動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凍結賬戶流程

  1 申請凍結

  關鍵詞:提供依據

  司法解釋規定,申請人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凍結資金賬戶、證券賬戶,應當提交申請書,并提供申請凍結的事實依據和法律、法規依據,被申請凍結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的情況以及人民法院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2 法院裁定

  關鍵詞:48小時內裁定

  司法解釋強調,人民法院收到申請人的凍結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應當在48小時內作出凍結或者不予受理的裁定。裁定凍結的,應當立即執行。司法解釋要求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對凍結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的申請進行書面審查。

  3 凍結解除或繼續

  關鍵詞:凍結期限3個月

  司法解釋規定,人民法院凍結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的期限為3個月。期滿未申請繼續凍結的,凍結自動解除。凍結期滿后需要繼續凍結的,申請人應當在期滿之日的10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繼續凍結的申請。人民法院應當在期滿前作出是否繼續凍結的裁定。

  4 承擔責任

  關鍵詞:行政賠償

  司法解釋同時明確,申請凍結資金賬戶、證券賬戶違法或者不當,給被申請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由申請人依法承擔行政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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