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美廣告招上投訴女皇 李敖之女要求賠償26.4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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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23日 16:24 法制晚報 | |||||||||
今天上午,被稱為“投訴女皇”的李敖之女李文向記者確認,因《與李文對話》的節目被擅自“喊停”,她已將陽光衛視的節目制作商北京星美廣告公司告上朝陽法院,要求其在內地及港澳臺的媒體上公開道歉,并賠償其損失26.4萬元。 自2002年年底來京后,李文在數月間投訴一百多次,使其迅速成為知名人物。去年7
月1日,陽光衛視在內地的節目制作服務商北京星美廣告公司,邀請李文為嘉賓主持人,共同制作52期的電視節目《與李文對話》。 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星美廣告公司在2004年12月1日前完成前26期的節目制作,李文在2005年12月31日前,不得以主持人身份在內地及港澳臺電視媒體上,參與與該節目同形式的節目。后北京星美廣告公司支付了李文勞務費15.6萬元,并承諾剩余的23.4萬元勞務費在后13期節目制作開始前支付。若延期支付,將承擔未支付部分的萬分之五違約金。 李文稱,北京星美廣告公司擅自停止對該節目的制作,且在她的催促下,該公司仍不肯繼續錄制,而她自己又不能做其他類似電視節目的主持人,使她遭受巨大經濟損失。 同時李文認為,去年9、10月間,國內外眾多媒體已對她“擔任電視節目主持人”一事,做了廣泛報道,故北京星美廣告公司擅自停止該節目制作的違約行為,給其個人社會聲譽造成極大負面影響。故其將北京星美廣告公司訴至法院,要求確認解除合同,由星美廣告公司在內地及港澳臺的報紙、電視媒體上公開道歉,并支付自己剩余勞務費及違約金25.4萬元,賠償精神損失費1萬元。 上周五,記者曾就此事與北京星美廣告公司取得聯系,該公司一位姓周的秘書稱,要了解此事后再做答復,但至記者發稿時,該公司仍未有回音。(記者 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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