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權所得7月起征個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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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20日 15:32 大洋網廣州日報 | ||||||||
本報訊 (記者 李妍) 記者昨晚了解到: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下發通知,首次對企業員工參與企業股票期權計劃取得的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政策進行了明確。從2005年7月1日起,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企業授予企業員工的股票期權所得,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有關規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據稅務部門人士介紹,一直以來,對于企業員工參與企業股票期權計劃取得的所得
股票期權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規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業員工的一項權利,該權利允許被授權員工在未來時間內以某一特定價格(稱為“施權價”或“授予價”)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的股票。員工根據股票期權計劃選擇購買股票的過程,稱為“行權”;員工行使上述權利的當日,稱為“行權日”。股票期權所規定的特定價格一般為遠低于市場價格的折扣價或約定價。 例如,某公司于2000年1月1日授予某經理人10萬股股票期權,行使期限為10年,約定價格為當年1元/股。如果到了2005年1月1日,公司上市或股票價格上漲到50元/股,該經理人可以按1元/股購進,再按50元/股賣出,從而經理人可獲利490萬元。 股票期權制度也被人們稱為企業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金手銬”。在發達國家,授予企業高管人員股票期權已成為通行的做法。近年來,國內一些國有控股公司、高科技公司等上市企業也進行了股票期權的試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