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證券公司:
為進一步鼓勵合規經營的證券公司規范發展,提升證券行業的整體信譽,現就規范類證券公司評審與監管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規范類證券公司應當具備風險底數清楚,財務數據真實完整,各項財務和業務
指標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基本要求;公司治理完善,內部控制有效,具備防止出現重大風險和違法違規行為的機制;經營合規,管理規范,不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和重大歷史遺留問題,并能按期完成有關整改事項等條件。
二、中國證券業協會根據本通知的有關要求制定規范類證券公司的評審辦法,并負責組織規范類證券公司的評審和持續評價工作。
評審工作必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評審的標準和程序應當公開透明。評審通過者,確定為規范類證券公司。
三、證券公司在申請參加評審前,應按規定進行風險底數的自查,報備自營賬戶和委托理財業務合同,并針對自查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計劃并明確責任人,承諾自提出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違規業務的清理,由注冊地證監局對上述事項出具監管意見。證券公司在申請評審前應制定和實施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獨立存管制度,由注冊地證監局對該制度及實施情況進行評審并出具意見。
四、申請評審的證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經營管理的主要負責人應對其會計報表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諾,負有明確的直接責任,并對業務活動相關事宜的真實、合規、風險控制等方面的問題負有明確的直接責任。對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大事項者,按照《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令第24號)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五、規范類證券公司可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申請各相關核準事項的行政許可并開展相應業務;可根據公司財務狀況和凈資本狀況、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進度、主動化解既存風險的力度等,選擇與其風險控制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相稱的業務種類和業務規模;我會推進證券行業創新發展的政策措施和經試點證明成熟的業務、產品創新方案等,將逐步在規范類公司中推廣實施。
六、規范類證券公司應按照有關規定主動接受相關證監局、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動態監管;持續維護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安全、完整、透明;確保經紀、自營、客戶資產管理等業務的依法合規經營;認真落實各項整改措施和承諾,按時完成自營賬戶規范、違規資產管理業務清理等,不得出現新的違法違規行為和發生新的重大風險。
七、中國證券業協會對規范類證券公司進行持續評價。持續評價不合格者,將不再作為規范類證券公司。
規范類證券公司達到規定條件的,可依據有關規定申請評審成為創新試點類證券公司。
八、規范類證券公司發生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或出現重大風險的,我會將暫停受理其有關核準事項,限制相關業務,責令限期清理違規業務,按照承諾和相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并將上述情況通報中國證券業協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OO五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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