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內有望實現券商分類監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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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08日 01:16 中華工商時報 | ||||||||
【據新華社北京7日電】 我國有望在年內實現券商分類監管。除從事相關創新活動的試點證券公司已被監管部門劃為一類公司外,第二類公司即合規發展類或合規正常類公司也將于近日推出。第三、第四類公司亦可能于年底推出。
據《上海證券報》報道,第三、第四類公司被定義為:在規范經營方面、風險控制等方面有一些問題,但可以通過自身努力、整改達到合規類或創新類標準的公司。這類公司達標后可開展相應業務,如果達不到標準或風險越來越大,將被監管部門實行緊急處置措施。 “分類監管、區別對待”的券商監管思路醞釀已久。證監會于去年8月發布實施了《關于推進證券業創新活動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實施了《關于從事相關創新活動證券公司評審暫行辦法》。經評審,目前已有11家證券公司獲創新試點資格。據悉,尚有20家券商正在申請創新試點。 創新試點公司在業務拓展和融資渠道上得到了政策扶持。如光大證券和廣發證券、長江證券獲準開展券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國泰君安證券獲準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短期融資券等。 在“扶優”的同時,監管部門也加大了“限劣”的力度。去年以來,10多家證券公司先后被托管經營、行政接管或被停止有關證券業務資格。 有關專家指出,券商風險問題是制約資本市場發展的一個老大難問題。一些業內人士建議,政府應拿出更有效的解決方案。可以效仿給銀行注資的辦法,由中央財政撥出一筆專項資金,解決券商歷史遺留下來的“壞賬”問題。此前,有消息稱,這一建議已得到高層的首肯,相關政策將于近期得到明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