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摸底債轉股項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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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04日 02:52 第一財經日報 | |||||||||
本報記者吳慧發自北京 2005年3月31日,一份財政部、國資委、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等部門制定的《關于推進和規范國有企業債權轉股權工作意見的通知》(下稱《通知》)由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至四家資產管理公司。《通知》要求四家公司在4月5日前,將已在2004年6月30日前批準債轉股的協議或方案、但截至2005年3月31日仍未完成新公司注冊的牽頭項目的名單和轉股金額上報,
4月1日,信達資產管理公司的一位高管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確認,的確收到了這份《通知》;中國證券業協會一位理事也向記者表示,此前有聽聞監管層要停止實施債轉股。 1999年3月,國務院為了推動國有大中型企業盡快擺脫困境,決定對部分國有重點企業實施債轉股,即將有關商業銀行原有的不良信貸資產轉為資產管理公司對企業的股權。實施債權轉股權后,資產管理公司實際上成為企業階段性持股股東依法行使股東權力,參與公司重大事務的決策,但不干預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當時共確認了580戶企業實施債轉股,債轉股總額4050億元。 信達高管向記者表示,實施債轉股近6年來,資產管理公司已經將容易操作的企業項目都做了,余下得就是實施債轉股有一定困難的。他把這些困難大致分為三類:一是企業資產狀況差,實施債轉股效果不經濟的;二是原企業資產狀況不錯,但并不愿意被資產管理公司將債權轉為股權的;三是債轉股的轉讓價格問題上不能達成一致的。 證券業協會的理事告訴記者,以前股市行情好的時候,債轉股企業有過一定的表現。但現在行情低迷,債轉股的一些上市項目表現并不太好。停止實施債轉股,監管層可能也是考慮到這一點。 2004年11月,國資委曾下發文件對債轉股企業進行了全面清理檢查,第一階段(文件下發至2004年12月20日),各地有關企業和各銀行、資產管理公司自查;第二階段(2005年1月)由國務院國資委會同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審計署等單位對有關地區、企業存在的問題進行專項調查;第三階段(2005年2月),分析、研究提出進一步規范債轉股工作的政策和措施。 國資委改組局曾專門撰文分析為什么要清查債轉股:首先是債轉股的規模不斷擴大,造成中央財政和資產管理公司的運作不堪重負,而企業的經營狀況依然如故,一些企業由于還維持低效率運行,進而又在產生大量新的不良債務;其次是一些國企在債轉股后,其經營情況并沒有改變,公司治理結構也沒有大的改善,再加上資產管理公司面對國有企業固有的產權缺陷,在企業重大事務決策上并不具備決策權;最后就是最難以克服的道德風險,進一步加劇了銀行體系的風險。 根據財政部數據,截至2004年6月底,4家資產管理公司債轉股項目557戶,涉及轉股金額3060.79億元。其中,已簽約未批準項目6戶,轉股金額28.30億元;已注冊新公司項目456戶,注冊資本7263.68億元,股權金額2036.92億元。4家資產公司累計實現股權退出變現59.72億元,股權現金分紅62.66億元。 4月5日,這些未能注冊新公司的債轉股項目的名單和金額就將上報至監管部門,這些項目的處理方式將是監管層明確停止實施債轉股前必須解決的問題。 信達高管向記者透露,國資委日前曾組織研究上述項目的處理辦法,但尚未研究出結果。 中國證券業協會的理事分析,這些項目的處理辦法不外乎以下兩類:一是債務的打包出售,用市場的辦法引入投資者;二就是對待實在無法重組的企業依法進行破產清算。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趙錫軍教授建議,這些項目的處理,在無法預知結果的前提下,要保證公共財產處理過程的公開、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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