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責任險為股民先賠償 承保期限一般為2至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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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31日 03:11 北京娛樂信報 | |||||||||
信報訊 (記者 仇兆燕) 今后類似大慶聯誼(資訊 行情 論壇)、成都紅光等公司這樣,因招股說明書與實際財務狀況有出入而遭遇訴訟的案件又有了一種解決的方法,“招股說明書責任保險”將為此埋單。 美國美亞保險廣州、深圳、上海分公司,日前在三地同時推出“招股說明書責任保險”,簡稱“上市寶”。買了“上市寶”并擬在內地、香港及海外主要資本市場上市的公司,
據美亞保險廣州分公司總經理彭德智介紹,該產品是內地首款針對擬上市的公司推出的責任保險。 據悉,由于其保險標的是特定高風險的招股說明書,所以,“上市寶”的保險期限與上市所在地法律規定的招股說明書的訴訟時效一致,承保期限一般為2至6年。例如,打算在內地上市的公司,購買該保險,承保期限為2年,在香港上市則為6年。保額根據不同公司的情況,為1000萬至2億元人民幣不等。 彭德智表示,美亞保險之所以推出“上市寶”很大的原因是看到目前絕大部分國內企業在公司治理、內部財務控制、關聯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對上市所在地的法律法規并不一定完全了解,或者在理解上尚存在偏差。可以說證券市場的風險是催生該類型保險的原動力。 招股說明書是擬上市公司面向股市和股民的“敲門磚”,在為擬上市公司換來真金白銀的同時,也可能是一顆未引爆的長期炸彈。“招股說明書責任保險”為投資者參與股市降低了部分風險,也為類似銀廣夏案股民可能贏了官司不贏錢的訴訟風險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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