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縱橫新浪首頁 > 財經縱橫 > 證券要聞 > 券商集萃 > 正文
 

三判光大尹敏案再驚業界 券商萌生唇亡齒寒感觸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20日 10:10 《財經時報》

  近一年的重審,法庭上出現的最大變局是對尹敏的判決從挪用資金罪轉變到非法拆借資金罪。不過,對于光大證券而言,結果都一樣。它將能拿回大量凍結在其他券商營業部的資金及股票,但對其他券商而言,向“莊家”陳忠聯提供的融資可能“竹籃打水”

  本報記者 鄧妍

  2005年3月14日下午,光大證券廣州中山二路證券營業部(以下簡稱“中山二路營業部”)原總經理尹敏的家屬終于從法官手中拿到重審判決書。

  5天前的3月10日上午,廣州市東山區人民法院當庭宣判,尹敏犯用賬外客戶資金非法拆借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不惜拿自己營業部總經理開刀的“光大證券尹敏案”曾在券商業內鼓噪一時。此前,2004年3月8日,東山區法院曾就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尹敏犯挪用資金罪并判處有期徒刑6年、承擔高達數千萬元的補充清償責任。后因尹敏不服并上訴,廣州市中院二審審理后以尹敏犯挪用資金罪事實不清為由,裁定撤消一審判決,發回東山區法院重審。

  近一年的重審,最大的變化,是法庭對尹敏的判決從挪用資金罪轉變到非法拆借資金罪。在獲悉重審判決結果后,一位營業部總經理會萌生“唇亡齒寒”的感觸。

  “莊家”陳忠聯、掮客覃健的雙重演繹

  神秘的幕后“莊家”陳忠聯是這宗復雜鬧劇的導演。早在1999年,陳忠聯即開始做莊蘭州民百(600738),并計劃完全將之控股,以實施重組。作為赫赫有名的中國民辦教育先驅者、英豪科教(600672)董事長陳忠聯憑借“英豪學校基金”在股市已混跡多年。其間,陳忠聯與中山二路營業部關系密切。尹敏時該營業部總經理。

  為了增加中山二路營業部的交易量,從而獲得更多傭金收入,2000年5月22日,尹敏通過資金掮客覃健介紹,決定以營業部名義與廣州華能實業公司簽訂名為投資國債、實為借款的《委托投資國債業務協議書》,約定10%左右的年收益率,從華能實業吸收1500萬元,存放于營業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

  中山二路營業部在吸收上述資金后,并未按資金的真實用途計入營業部賬目,而是將上述資金交給覃健用作股票投資。至本案案發止,覃健只歸還利息140.6389萬元,本金1500萬元至今未歸還。而覃健現在下落不明。

  2001年10月股市低迷,中山二路營業部客戶黃某炒股出現巨額虧損,其中包括從中山二路營業部融回的資金。為挽回損失,經尹敏介紹,將黃某所持股票交由陳忠聯控制的“英豪學校基金”接手。

  10月22日,“英豪學校基金”按當時股票市值計3280萬元承接黃某所持股票,并承諾到2002年8月31日償還本金加回報共計4860萬元,條件是要求尹敏繼續提供資金,以加大其炒作股票的資金量,才能在期限內完成承諾的條件。

  為了填補營業部因透支給客戶炒股而產生的虧損,也為了能讓大客戶“英豪學校基金”繼續留在營業部進行股票交易而獲取傭金收入,2002年1月8日至6月20日,尹敏同意繼續采用受委托投資國債的手段,從華能實業吸收資金1.57億元,并分多次交給“英豪學校基金”委托理財(用于股票投資)。至今這筆款項尚有6320萬元未歸還。

  陳忠聯抽刀斷水

  《財經時報》調查得知,陳忠聯從中山二路營業部獲得華能實業1.57億元中的大部分資金,幾乎全用于購買蘭州民百。這些資金通過陳忠聯旗下不同殼公司,分別流向廣發證券、天同證券、華夏證券、華龍證券、國信證券等證券公司營業部。在調查這些資金走向時,記者注意到,其操作手法如出一轍。

  比如,在北京好思達特廣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好思達特)、陳忠聯旗下公司——豐順縣源德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豐順源德)以及一家證券營業部三方于2002年7月11日簽訂的《資產委托管理協議》中,記者看到,按協議約定,好思達特作為委托方委托豐順源德對其5000萬元資金進行理財管理,為保證委托方按規定取得本金及收益,豐順源德通過其在這家營業部開設的賬戶,轉入市值3500萬元的股票以及部分現金以作抵押(這些股票均為蘭州民百)。

  證券營業部作為第三方監管人,將對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合作賬戶進行監管,并擁有平倉等權力。

  這份《資產委托管理協議》是眾多券商開展三方監管委托理財業務中極為普遍的一個范本。但這幾筆三方監管委托理財業務,在券商當中激起了千層浪。

  2002年11月,蘭州民百股價下挫(連續五個跌停版),并跌穿委托理財協議中約定的止損點,三方監管中的證券營業部在連續接到好思達特補倉、平倉指令,正欲進行平倉時,廣東省公安廳派人到營業部凍結了這些委托理財賬戶。 

  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引發風波的起因在于光大證券等一批機構在2002年10月開始向陳忠聯追討資金未果,遂對陳忠聯所控制的一些股票賬戶強行平倉,導致蘭州民百股價一路下瀉。

  當月,光大證券自爆家丑,以尹敏涉嫌挪用資金罪向公安機關報案。11月下旬,陳忠聯“主動”提供詳細資料并聲明在全國各地近十家證券營業部的數百個個人賬戶上的資金及股票就是“英豪學校基金”用從中山二路營業部流出的資金及轉出的股票所形成。光大證券及英豪學校分別向公安機關發函要求凍結上述賬戶。11月25日,公安機關全面凍結陳所提供的各地股票賬戶。

  陳忠聯為何主動提供股票賬戶并要求凍結并主動要求將“贓款”發還給光大證券?

  尹敏的辯護人向《財經時報》指出,從案件情況來看,他們發現了一個三段論:大前提是尹敏構成犯罪;小前提是凍結賬戶上的蘭州民百股票及款項是尹敏“挪用”或者“拆借”給英豪學校的1.57億元形成的;結論是凍結賬戶上的蘭州民百股票及款項是贓款,應返還給光大證券。他強調說,由此不難看出光大證券為何不是向陳忠聯追討資金,而是將尹敏推向法庭。

  在這位人士看來,陳忠聯主動提供其分散在全國各地的股票賬戶名單,意圖是將這些股票崩盤時被強制“平倉”所得現金,作為“賠款”還給光大證券。這樣,既可轉嫁光大證券對其的追究,保住英豪學校不受損失;另外,在委托理財合同中充當受托方和抵押方的殼公司,由于沒有具體的經營資產,即使第三方出資人追究起來也沒有實際意義。

  “單位行為”后的意外

  《財經時報》注意到,重審中控辯雙方的爭執焦點由此集中在:光大證券是否知道中山二路營業部的融資活動?光大證券對營業部的融資事實上采取什么態度?光大證券有否使用營業部融回的資金進行自營盤的炒作并借此贏利?核心爭執在于:中山二路營業部從華能公司融入資金并交給英豪學校等委托理財、炒作蘭州民百等股票的行為是營業部“單位行為”還是尹敏的“個人行為”?上述問題的厘清將直接決定尹敏是否要負刑事責任。

  尹敏辯稱,為留住大客戶和增加營業部的交易量,營業部一直存在替客戶融資的現象,公司領導和營業部的其他人員均知情,總公司資產管理部的自營盤一直都有使用營業部從外單位融入的資金;營業部從華能公司融資后將錢給覃健和“英豪學校基金”進行股票交易,是單位行為,她本人沒有從中牟利的動機,更加沒有從中受益,其行為不構成犯罪。

  其辯護人在辯護意見中也指出:光大證券不僅知道、默許中山二路營業部長期、頻繁、巨額的融資活動,且長期使用營業部融入的資金并且支配了因融資而賺取的巨額賬外利潤。中山二路的資金拆入、拆出行為明顯是一種單位行為而非個人行為。

  光大證券向法庭出具的書面證明指出,光大證券在1997年始,就規定營業部不準對外拆入、拆出資金,不準給客戶融資融券,尹敏無對外融資權利,公司更沒有讓其對外融資。但從判決書查明的事實來看,至少在1999年下半年,光大證券仍然允許營業部融資并支配了由此帶來的“賬外收益”。

  法庭根據光大證券有關文件及會議紀要,被告人尹敏的供述、證人黃智斌和陳忠聯、林爾堅的證言及有關書證認定,現有證據不能證實尹敏在從華能實業吸收款項再拆借給“英豪學校基金”的整個行為中有牟取私利。

  尹敏將從華能實業吸收的資金1.57億元分多次拆借給“英豪學校基金”及覃健等用于股票投資的行為是單位行為,不是尹敏的個人行為。

  尹敏的辯護人告訴《財經時報》,對于“單位行為”的認定是完全正確的。這位辯護人甚至告訴記者,此前他就相信,尹敏“挪用資金罪”一定不會成立。但出乎他們的意料,東山區法院在宣判時,給出了一個他們之前曾考證過但認為不可能構成的罪名——“非法拆借資金罪”。

  不過,無論是挪用資金罪還是非法拆借資金罪,對于光大證券而言,結果都一樣。法庭依然判定,被公安機關凍結的由陳忠聯控制在多家券商營業部的資金及股票,將退還給中山二路營業部。

  光大證券能否獨善其身?

  這位律師告訴記者,東山區法院法官在最后宣判時,方提及“非法拆借資金罪”,法庭上已無他們辯護的機會。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接到判決書第二日起十日內,上訴人可通過東山區法院或直接向廣州市中院提出上訴。這意味著,尹敏最遲可在3月24日之前提起上訴。

  《財經時報》注意到,重審判決所適用的法律條文主要是《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

  其中,《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有兩款,第一款是: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以牟利為目的,采取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的方式,將資金用于非法拆借、發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第二款是: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尹敏的辯護人向《財經時報》強調,在沒有對光大證券提出刑事指控,沒有判決光大證券構成用賬外客戶資金 非法拆借罪的情況下,以尹敏是“營業部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營業部用賬外客戶資金非法拆借行為中起了決定作用”為由,判決認定尹敏構成用賬外客戶資金非法拆借罪是錯誤的。

  在這位律師看來,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自然人構成用賬外客戶資金非法拆借罪的,必須以認定該自然人“以牟利為目的”為必要要件,而重審判決書已認定上訴人沒有謀取私利的動機及事實。

  重審判決書已認定光大證券從“融資”活動中謀取了利益,“融資”是單位行為,根據《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在此情況下如要認定犯罪,首先應認定單位犯罪。

  此外,重審判決書以上訴人是“營業部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營業部用賬外客戶資金非法拆借行為中起了決定作用”為由判決認定尹敏構成用賬外客戶資金非法拆借罪,在適用法律方面實際上是適用了《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而非該條第一款規定。在此情況下,一審法院卻跳過對單位犯罪的認定,在認定單位犯罪的前提下追究上訴人作為單位主管人員的刑事責任,明顯違反法律規定,并且在法律邏輯上不能成立。

  上訴的其他理由

  尹敏的辯護人向記者強調,為了掩飾上述適用法律的錯誤,重審判決書在援用《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時刻意回避了是用該條第一款還是用第二款這一必須言明的問題。他告訴本報,他們將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請上訴。

  他還告訴《財經時報》,上訴的其他理由還包括:從華能公司起訴光大證券公司的五份由廣東高院作出的生效判決來看,華能公司與光大證券公司之間的關系是非法借貸關系,判決認定該兩公司之間的關系是債權債務關系,因此,華能公司的錢劃到中山二路營業部后,資金的所有權已轉移給營業部,華能公司依法只能主張債權,所以中山二路營業部融給覃健、英豪學校的資金根本不是“客戶”資金,而是營業部資金。

  在這位辯護人看來,拆借是指金融機構之間資金的短期融通,應準確把握該概念;并且,中山二路營業部將資金融給覃健時有股票作為質押,是業界中典型的質押透支炒股;營業部將資金交給英豪學校是典型的委托理財,雙方簽有委托理財合同,融給英豪學校的資金實際上是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營業部在給英豪學校提供資金的同時要求英豪學校要填補之前的虧損;因此,這些資金的融通行為均不是《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所指的“拆借”等。

  券商膽寒

  尹敏案涉及數家券商以及庭審之交鋒激烈,只是該案引起券商業界關注的一個方面。《財經時報》了解到,尹敏案讓券商們聚焦的更大原因在于,其開創了券商受托理財業務的新歷史。

  其中,陳忠聯在整個案件中飾演的角色,不僅讓股票市場的“莊家”們學會了如何逃避融資方追討債務的壓力,更直接致使券商洞悉此案后,對三方監管的委托理財業務再不敢染指。

  尹敏的辯護律師指出,實際使用了從中山二路營業部融出的1.57億資金炒作蘭州民百股票的英豪學校現仍正常運轉,而目前尚無公開信息顯示,光大證券已通過民事訴訟程序依法向英豪學校主張債權。

  他強調,陳忠聯如此配合光大證券,是因英豪學校直接牽涉本案,直接對光大證券負債,而那些被凍結賬戶所涉及的糾紛中牽涉的只是英豪學校控制的殼公司,與英豪學校本身沒有直接關系。他透露,他曾在辯論中提請法庭注意英豪學校在本案中的利害關系,不能放縱違法操縱證券市場的“莊家”。

  《財經時報》注意到,在陳忠聯通過旗下殼公司展開委托理財業務的同時,曾以其在各家證券公司營業部開設賬戶中的蘭州民百等股票作為質押,向作為監管方的證券營業部進行了一定比例的融資,如果這些股票和款項作為贓款判給光大證券,作為第三方監管的證券公司將血本無歸。

  如果尹敏上訴后最終依然被定罪,光大證券將有可能拿到這些被凍結股票賬戶的資金用以抵償英豪學校欠其的債務,作為與英豪學校控制的殼公司有染的委托理財出資方所提供的融資將有如“竹籃打水”;如果尹敏無罪,被凍結的股票賬戶肯定將予解凍,光大證券和其余數家券商及出資方的命運將徹底調轉。

  一家證券營業部總經理告訴記者,尹敏案曝光后,不少“莊家”都開始學習陳忠聯的手法,他們資金鏈一旦趨緊,即向公安機關或其融資方報告其控制的股票賬戶,通過凍結這些股票賬戶,將融資方視線和追討債務的目標轉移,自己則抽身其中。

  據悉,最高人民法院一直在努力盡快制訂有關指引與審理委托理財案件相關的司法解釋,但由于委托理財情況太過復雜,且委托理財黑洞越揭越大,處理稍有不慎其后果將非常嚴重,故該司法解釋“長期難產”。各地法院對這類案件現已基本中止審理、甚至暫不受理。

  尹敏的辯護人告訴《財經時報》,尹敏案件與委托理財問題緊密相關,東山區法院所做出的重審判決如果最終可以站住腳,其對于證券業中的最大震懾可能還在于:進行委托理財的券商可能會構成“用賬外客戶資金非法拆借罪”。即券商犯罪;券商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也均有可能一起獲罪。

  在了解了尹敏案重審判決結果后,上述這位營業部總經理告訴《財經時報》,他現在的感受只有四個字:唇亡齒寒。


點擊此處查詢全部券商新聞 全部尹敏新聞




評論】【談股論金】【推薦】【 】【打印】【下載點點通】【關閉




新 聞 查 詢
關鍵詞
05年老百姓干啥最賺錢
熱 點 專 題
百事音樂風云榜投票
SKII化妝品遭投訴
3.15 消費者權益日
花樣滑冰世錦賽
騎士號帆船歐亞航海
嫁入皇室的女人們
深圳提高購房貸款首付
購房還貸計算器匯總
《新浪之道》連載



新浪網財經縱橫網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4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新浪網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網絡帶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