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高管須承諾誠信經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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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17日 16:56 信息時報 | ||||||||
時報訊 (記者張虹) 日前,中國證監會下發《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誠信經營承諾書》及通知,根據不同職務分別對七類高管人員的承諾內容進行規范,今后所有申請高管職務任職備案的人員都要簽訂誠信經營承諾書。 券商高管管理細化
據了解,《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管理辦法》規定了證券公司高管人員的任職備案制度,要求有關證券公司自作出高管人員選聘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及公司注冊地和被選聘高管人員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有關高管人員任職備案報告、選聘決定文件、聘任協議、被選聘高管人員簽署的誠信經營承諾書等有關任職備案材料。此次發布的通知,又從內容、形式等方面加以細化,除規定所有高管均須承諾的內容外,還根據不同的職務,分別對董事長、副董事長、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和合規負責人等作出不同的承諾要求,目的是為了規范誠信經營承諾書的內容,強化高管人員的責任意識。 高管責任清晰明確 記者發現,此規定對高管責任更加清晰明確了,從而避免出現打擦邊球現象。如董事長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承諾對公司經營活動的合規性和客戶資產的安全性承擔第一責任,尊重獨立董事的職權,接受監事會的監督;副董事長承諾,在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按照董事長的指定或公司章程的規定,代理履行董事長的職責。監事長作為監事會的負責人,承諾對公司財務以及公司董事、經理層人員履行職責的合法合規性進行監督,依法對董事、經理層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質詢,要求董事、經理層人員糾正損害公司和客戶合法權益的行為等。財務負責人須承諾,制止和抵制偽造、變造、故意毀滅會計賬簿或賬外設賬的行為,制止和糾正編造、篡改財務報告的行為,不得示意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不當的審計報告。合規負責人須承諾,對公司合規經營的監督檢查工作、對內部控制不力、不及時處理或糾正內部控制中存在的缺陷或問題承擔直接責任;不兼管業務部門,保證履行職責的獨立性。 違法違規責任到人 為杜絕證券公司的違法違規經營,將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等違法違規經營責任落實到總經理等經營層。如總經理須承諾,杜絕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客戶委托管理的資產及客戶托管的證券等行為,承擔因公司違法違規經營所帶來的法律后果,承諾不在其他營利性單位兼職或者從事本職工作以外的其他經營性活動;副總經理承諾,對內部控制不力、不及時處理或糾正內部控制中存在的缺陷或問題須承擔領導責任,對所分管業務經營活動的合法合規性負有責任,承擔因公司違法違規經營所帶來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