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保護基金首單入賬 運作方向青睞香港模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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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12日 15:48 《財經時報》 | ||||||||
香港投資者賠償有限公司總經理劉學峻建議,內地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運行初期,宜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由于資金安全性至關重要,應對資金運用范圍進行嚴格限制 本報記者 崔帆 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3月9日迎來第一筆資金入賬。據南京港公布累計投標結果顯示
《財經時報》在采訪中注意到,內地證券業人士傾向于未來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運作模式與香港投資者賠償有限公司相同。記者隨后對香港投資者賠償有限公司總經理劉學峻進行了采訪,作為香港唯一可對投資者賠償基金進行管理運作及合理有償申索公司的負責人,劉學峻警示說,內地投資者應認清保護基金的作用有限,不要過分依賴和迷信保護基金。在他看來,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設立后需要一段時間來逐步完善運作模式。 投資者賠償基金海外模式 全球多個國家和地區的證券市場目前已建立投資者賠償制度。這些證券市場主要從法律和組織兩個層面來保護投資者利益。在法律層面上,通過立法禁止內幕交易,強化信息披露,創造公平和透明的交易環境;組織層面上,設立投資者賠償基金,當發生券商破產清算,或挪用客戶資金無法歸還等問題時,該基金可對投資者進行一定的賠償。 目前,海外投資者賠償基金的運作模式大致可分為獨立和附屬兩種。如美國屬于獨立模式,即成立證券投資者保護公司(SIPC),由其負責投資者賠償基金的日常運作;香港的運作模式屬于典型的附屬模式,即由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協會等自律性組織發起成立賠償基金,并負責基金的日常運作。 劉學峻所在的香港投資者賠償有限公司是香港證監會全資附屬公司。據劉學峻介紹,香港于2003年4月1日設立投資者賠償基金,基金的資金來源主要是證券交易所的投資者賠償基金征費。 目前,投資者賠償基金征費分為兩項:一是舊有賠償基金轉移的節余;二是在香港聯交所進行的證券交易中,所收取的0.002%投資者賠償基金征費和在香港期交所執行的期貨交易中,每張合約收取的0.5港元(小型合約征費為每張0.1港元)投資者賠償基金征費。 此外,投資者賠償基金的其他資金來源還有投資收入,如銀行存款利息等。 勿過分依賴和迷信賠償基金 截至2004年年底,香港投資者賠償基金可動用資產總值約近15億港元。一旦有持牌中介人或認可的財務機構違責,蒙受損失的投資者可通過劉學峻所在公司的最新資訊平臺,快速提出申請并進行索賠。 在劉學峻看來,投資者有限公司能讓投資者、特別是散戶投資者了解到他們所應得到的保障,以及投資時需要注意的問題。同時,還可讓市場人士隨時獲悉關于投資者賠償基金的最新資訊。 他介紹說,投資者賠償有限公司的工作是接收、評核及裁定向賠償基金提出的申索,向申索人支付賠償金額,以及向違規的持牌中介人及認可財務機構追討賠償。 他強調,內地證券市場目前還存在太多問題,上市公司資不抵債瀕臨破產,券商嚴重違規的現象依然存在,盡管證券監管部門決心規范市場、凈化投資環境,并頒布和實施了系列法規政策,但這些措施只能降低部分風險。且設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對于彌補投資者的損失而言,只是杯水車薪。 設計有效模式 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建立后,按照何種原則對投資者進行賠償?基金如何運用?如何發揮基金的最大效益?怎樣賠償才能使投資者的損失降到最低?這是目前內地證券市場各界人士關注的焦點。 業界專家認為,從發起機構來看,未來投資者保護基金的運作模式應以行業協會為主導,成立獨立的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性質可與香港的投資者賠償有限公司相同。 在這些專家看來,已設立的保險保障基金救濟賠償機制與運作模式值得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借鑒。據了解,已經正式實施的保險保障基金制度,采取了比例救濟限額與絕對救濟限額相結合的救濟方式。在管理方面,則采用了保險保障基金理事會管理的方式。 有關人士指出,基金設立初期,在籌措基金資金來源方面,很難實現國外靠征收會費或收取交易手續費來籌措的模式。今后,除目前規定的“公開發行股票、可轉債等證券時,所有申購凍結資金的利息將作為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來源”外,央行再貸款也可成為主要資金來源。他們認為,投資者保護基金的資金運用模式將取決于投資者保護資金的規模。 對此,劉學峻表示,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運行的初始階段,由于基金資金規模的有限性和金融市場發展的復雜性,宜采取委托管理方式。對于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而言,資金運用的安全性是其首要原則,應對資金運用范圍進行較為嚴格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