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息 《中國保監會關于保險資金股票投資有關問題的通知》是由中國保監會單獨簽發的文件,涉及整個保險資金投資資本市場的關鍵問題和具體操作細則。權威人士指出,《通知》既融合了有效的國際經驗,也吸取了保險行業介入資本市場已有的經驗和教訓,保險監管部門圍繞著穩步推進,積極參與,層層把關,風險防范為核心的原則,制定了具有可操作性的《通知》。
首先,監管部門將風險防范擺在了最高位置,嚴格進行了投資比例限制,規定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的余額不得超過本公司上年末總資產扣除投資連結保險產品資產和萬能保險產品資產后的5%,鼓勵引導保險機構在投資時應優先選擇績優、大盤藍籌股,強調分散投資,理性組合。
其次,嚴格強調風險控制制度建立和制度的執行,從技術操作的角度將風險釋放出去。《通知》明確規定,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應當依據《保險資金運用風險控制指引(試行)》,立足于長期、穩健投資,建立切實可行的風險控制制度,實施股票投資全過程風險控制,覆蓋每一個風險點。保險機構投資者應當使用風險控制技術方法和手段,控制股票投資風險。《通知》規定,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資產市場價值發生大幅波動,虧損超過本公司股票投資成本10%的,或者盈利超過本公司股票投資成本20%的,應當于3日內向中國保監會報送《股票投資風險控制報告》。
這并不表明監管部門過于干涉保險機構投資行為。已有的投資經驗和教訓表明,在市場發展的初期階段,容易出現許多機構建立的制度尚不完善,或者已經有了制度,但在執行中打折扣的現象。因此,本著謹慎監管的考慮,監管部門應該實施股票投資全過程風險控制和及時獲取當股票市場價值發生大幅波動時情況。這也充分借鑒了國際成熟經驗。
第三,防止關聯交易。《通知》明確規定,保險機構投資者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選擇托管人和證券經營機構。保險機構投資者選擇托管人應當與商業銀行總行簽訂托管協議,不得將股票資產托管業務與托管人的有關業務掛鉤。
該人士解釋稱,由于金融產品業務交叉日趨復雜和明顯,應該在保險機構、基金公司、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之間容易產生或者是有可能產生關聯交易環節加以防范,將不正當交易遏殺在最細小的環節,防止出現風險在證券、銀行、保險之間的傳遞。
上海證券報記者 盧曉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