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資金可獲獨立席位 直接入市進入操作階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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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16日 07:31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可向證券交易所申請辦理專用席位,保險機構投資者也可向證券經營機構租用專用席位 ○ 證券經營機構進入風險處置的,保險機構投資者在該機構專用席位的全部業務,可
○ 保險機構投資者證券賬戶申購新股,不設申購上限 ○ 外國保險公司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公司,視同境內保險機構法人管理,可辦理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等有關手續 北京消息 討論已久的保險資金直接入市的交易席位問題終于得到圓滿解決。 中國保監會近日會同中國證監會下發《關于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交易有關問題的通知》及《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登記結算業務指南》,明確了保險資金直接投資股票市場涉及的證券賬戶、交易席位、資金結算、投資比例等問題。而其他兩個配套文件--《保險公司股票資產托管指引》和《關于保險資金股票投資有關問題的通知》,也即將由中國保監會、中國銀監會下發。 業內人士稱,此舉是中國保監會、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三個金融監管部門密切合作、共同推進保險資金直接投資股票市場的重要步驟,標志著保險資金直接投資股票市場的操作技術問題已得到解決,保險資金直接投資股票市場將進入實質性操作階段。 《關于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交易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保險機構投資者應當通過獨立席位進行股票交易。獨立席位即保險資金股票投資的專用席位,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可向證券交易所申請辦理專用席位。保險機構投資者也可向證券經營機構租用專用席位;向保險機構投資者出租專用席位的證券經營機構,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提供符合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等,保監會從資產規模、公司治理、內部控制、誠信狀況等方面對其進行評估并出具審核意見書。證券交易所應當依據中國保監會出具的席位確認函辦理相關手續;證券交易所、證券經營機構應當協助保險機構投資者采取相關措施,確保專用席位一切交易委托和成交回報數據的信息安全。證券經營機構進入風險處置的,保險機構投資者在該機構專用席位的全部業務,可整體轉托管到新的專用席位,不因證券經營機構的關閉、清算受到影響。 《通知》還規定,保險機構投資者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應當遵循股票發行的有關規定。保險機構投資者證券賬戶申購新股,不設申購上限。同時,保險機構投資者的所有傳統保險產品和分紅保險產品,申報的金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機構投資者上年末總資產的10%,申報的股票數量不得超過發行股票公司本次股票發售的總量。保險機構投資者的單個投資連結保險產品和萬能保險產品,申報的金額分別不得超過該產品賬戶資產的總額,申報的股票數量分別不得超過發行股票公司本次股票發售的總量。另外,保險機構投資者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申購股票后,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股票不得超過中國保監會規定的比例。 外國保險公司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公司,視同境內保險機構法人管理,可按本通知規定辦理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等有關手續。《通知》已自發布之日起開始施行。 業內人士分析認為,保險資金的入市,對一級新股市場影響很大。首先,保險機構投資者證券賬戶申購新股,不設申購上限;其次,一個交易席位上可以開設多個賬戶,一家保險公司可以根據不同保險產品開設不同賬戶,在新股申購中擁有別的機構投資者尚沒有的優勢。因此,保險公司將很快成為一級市場重要的機構投資者。 據了解,各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目前正按照有關文件的要求,統籌安排,積極準備,認真落實。 上海證券報 記者 盧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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