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開公司法修改內(nèi)幕 無限責任使大股東難以遁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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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16日 06:56 四川在線-華西都市報 | |||||||||
記者從國家工商總局法規(guī)司一位官員處得到證實,準許設立一人公司將成為正在修訂中的《公司法》的最大突破,而為了制止和懲罰濫用公司人格的一人公司股東,“此次《公司法》修改將引進‘揭開公司面紗’制度。”引進這一規(guī)則,更重要的是要強化上市公司大股東的責任,即強調(diào)大股東的“無限責任”,以防止大股東掏空。但是究竟要怎么揭開、多大程度地揭開,尚處在爭議之中。
據(jù)了解,《公司法》修改時重點考慮了“揭開公司面紗”的以下范疇:公司不能清償債務,同時存在股東虛假出資或抽逃出資時,債權(quán)人可以直接向股東請求清償;清償范圍可以視不同情況而定:如股東出資不足,股東在章程規(guī)定的出資范圍內(nèi)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如股東完全沒有出資,該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如股東抽逃出資,原則上在抽逃出資的范圍內(nèi)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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