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所:鼓勵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業績快報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07日 08:12 第一財經日報 | ||||||||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周五(4日)發出通知,為提高上市公司年度業績信息披露的及時性和公平性,化解上市公司可能面臨的各種年度經營業績報告壓力,鼓勵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業績快報。 上證所在通知中說,上市公司預計在2005年3月15日之后披露年度報告的,鼓勵其在2月28日之前披露年度業績快報,主要內容包括2004年度及上年同期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
在年度報告披露前,如有關方面要求公司匯報整個年度經營業績概況的,上市公司應按照通知要求的格式披露年度業績快報后,方可進行相關匯報工作。 在年度報告披露前,上市公司及相關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年度報告的內容。如年度業績在年度報告披露之前泄露的,上市公司應當按照上證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上市公司應保證所披露的財務數據不存在重大誤差。在年度報告編制完成后,經審計的財務數據與已披露的業績快報中的財務數據存在20%以上差異的,上市公司應當在披露年度報告的同時,以董事會公告的形式解釋差異內容及其原因。上市公司及有關人員不得利用年度業績快報誤導投資者。(新華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