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通知股東大會網絡投票推行累積投票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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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28日 10:49 證券日報 | ||||||||
本報記者 尚欣 根據《關于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等有關規定,為做好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就累積投票議案進行網絡投票的工作,深交所通知指出,上市公司在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的過程中,應充分反映社會公眾股股東的意見,積極推行累積投票制。
上市公司在股東大會通知中,應當對網絡投票和累積投票的有關事項做出明確說明。為促使累積投票制的順利推行,深交所將《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實施細則》第十一條進行了修改:交易系統對網絡投票的股東大會設置專門的投票代碼及投票簡稱,投票代碼為“36+原證券代碼的后四位”,投票簡稱為“XX投票”,投票簡稱由上市公司根據原證券簡稱向交易所申請;深交所在“昨日收盤價”字段設置該次股東大會討論的議案總數。 股東進行投票的具體規定如下:(一)買賣方向為買入。(二)在“委托價格”項填報股東大會議案序號。(三)對于采用累積投票制的議案,在“委托數量”項下填報選舉票數;對于不采用累積投票制的議案,在“委托數量”項下填報表決意見,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對,3股代表棄權。(四)對同一議案的投票只能申報一次,不能撤單。” 對于采用累積投票制的議案,上市公司股東應當以其所擁有的選舉票數為限進行投票,如股東所投選舉票數超過其擁有選舉票數的,其對該項議案所投的選舉票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