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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機構牌照不得租借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25日 06:51 北京青年報

  中國證券業協會近日發布證券業自律管理通知

  本報訊 昨天,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了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自律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投資咨詢機構和執業人員不得利用咨詢服務與他人合謀操縱市場或者進行內幕交易,不得因為會員持有股票而提供不客觀的投資分析或投資咨詢,投資分析和投資
咨詢中不得含有虛假、夸大、片面和誤導性的內容,業務人員不得有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行為,應履行執業回避和利害披露的義務。

  據了解,目前不少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會員開展了會員制證券投資咨詢業務。

  所謂會員制業務是指證券投資咨詢機構通過公眾媒體進行投資分析,向投資者推介咨詢服務,招攬會員收取會員費的證券投資咨詢業務。

  但在會員制業務的發展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如根據咨詢意見所作投資的收益不如預期,分析師或營銷人員承諾或變相承諾收益,要求退會時遇到障礙等。

  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這些問題集中表現在投資咨詢公司與會員的糾紛上,目前,協會收集到的糾紛約500起,約占對應的會員數的2.67%。

  通知要求,證券投資咨詢機構不得通過出租、出借咨詢機構牌照或將經營權承包等形式由他人開展會員制業務,對任何非執業機構和非執業人員從事該項業務的非法經營活動,各會員單位和持牌執業人員都應及時向協會反映或直接向行政監管部門舉報。

  通知還強調,對違反上述要求的行為,協會將依據《章程》和自律公約等自律規則,對相關機構或執業人員予以紀律處分并在誠信數據庫中進行過失記錄。

  作者:劉志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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