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咨詢公司要嚴把“嘴”關
本報記者 盧山林 發自北京
近日,中國證券業協會表示,隨著價值投資時代的到來,二級市場的投資也越來越專業化,大量普通股民購買證券投資咨詢公司的服務是符合市場發展趨勢的,是證券市場更
趨成熟的表現,但是市場的低迷以及很多證券投資咨詢公司的不規范經營帶來了許多問題并引發了大量的糾紛。
為此,1月22日,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了《關于加強會員制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自律管理的通知》,對證券投資咨詢業務作了一系列的規定,并要求各機構據此自查。中國證券業協會表示將進一步關注證券咨詢公司的經營情況,適時制定相應的自律管理辦法,規范會員制業務。
通知規定:證券投資咨詢機構不得通過出租、出借咨詢機構牌照或將經營權承包等形式由他人開展會員制業務,任何非執業機構和非執業人員不得從事該項業務;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應加強內部管理,完善內部規章制度,特別是要有分析師和業務人員管理規定、投資咨詢業務規則、銷售業務規則、工作流程、標準合同、客戶服務管理體系、合規性控制、糾紛管理和處理等書面規定,并要采取切實措施保證這些規定得到執行;投資咨詢機構和執業人員不得利用咨詢服務與他人合謀操縱市場或者進行內幕交易,不得因為會員持有股票而提供不客觀的投資分析或投資咨詢,投資分析和投資咨詢中不得含有虛假、夸大、片面和誤導性的內容,業務人員應履行執業回避和利害披露的義務。另外通知還要求會員制業務合同應明確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同會員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合同條款包括但不限于:明確提示證券市場風險,投資者自行承擔投資的風險和損失;明示咨詢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諾投資收益,也不得與投資者分享投資收益或者分擔投資損失;明確合同主體是咨詢公司,任何執業人員不得私自收取客戶咨詢費;明確咨詢服務的內容、方式、費用、期限等;明確糾紛解決機制、違約責任及合同解除條件。
通知強調,證券投資咨詢公司在合同簽訂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或預收取咨詢費用。
據不完全調查,中國證券業協會共收集糾紛案例500余起,約占對應會員數的2.67%,這一數字足以使得協會重點關注投資咨詢業務的規范和發展。根據協會介紹,這些糾紛主要表現在:投資者根據咨詢意見作出的投資并沒有產生預期的效益甚至出現大規模虧損,投資者不滿;一些分析師或營銷人員承諾或變相承諾收益;一些投資者對咨詢公司的服務態度、服務方式不滿意;一些咨詢公司的通訊設施投入和研究投入不足卻在媒體上做節目夸大其詞,不客觀公正,不能令投資者滿意;還有一些投資者對會期和會費不滿,要求退會遇到障礙,等等。
同時,通知提醒投資者注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要相信任何有關投資收益方面的承諾,這種承諾不僅僅是無法兌現的,而且是違法的。
中央財經大學一位金融專家對記者表示,證券咨詢公司承諾保底基本可以認為是一種欺詐行為,因為隨著市場的莊家操縱色彩越來越淡,機構要想做到跑贏大市都很難,更不要說承諾20%、30%的年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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