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督促做好證券公司04年度會計審計工作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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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21日 00:16 證監會網站 | ||||||||
證監機構字[2005]10號 中國證監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監管局: 為進一步提高證券公司會計信息質量,發揮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監督功能,同時推進證券公司自查摸底工作的順利開展,中國證監會發布了《關于證券公司2004年度會計審計工
一、各證監局要督促轄區內證券公司結合年度會計審計工作,抓緊完成自查摸底,督促轄區內證券公司和相關會計師事務所按期完成年度報告的編制與審計,將自查摸底中發現的問題、整改計劃的進展情況在年度報告(含備考年度報告)、審計報告、內部控制評審報告、客戶資金安全專項審核報告、凈資本專項審核報告、客戶資產管理業務專項審核報告等報告中予以充分揭示和反映,并于2005年4月30日前將以上各項報告及其明細表、附件等以書面和電子文檔方式報送證監會機構監管部、會計部和注冊地證監局,同時將年度報告與審計報告抄報公司主要業務發生地證監局。 二、各證監局應向轄區內證券公司所聘會計師事務所明確提出2004年度會計審計工作的具體要求,要求相關會計師事務所對證券公司客戶資金安全狀況、客戶資金安全性內控機制建設情況、自查摸底發現的問題等給予重點關注,督促相關會計師事務所保質、盡責完成審計工作。 各證監局應與會計師事務所逐家簽訂“盡職承諾書”。在承諾書中,將“本會計師事務所承諾按照相關審計準則、制度以及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和要求,盡職盡責完成年度報告審計工作。如存在本會計師事務所未盡職等情況,本會計師事務所愿意接受證券監管部門的調查并接受處罰。”作為承諾書必備條款。 在審計過程中,對于證券公司出現不提供完整可靠會計資料及其他業務資料、限制審計范圍等不配合審計的情形,會計師事務所要及時向注冊地證監局報告。在出具審計報告之前,如注冊會計師發現證券公司存在重大違規行為,但證券公司未按規定予以報告,或對證券公司提供的報告存在異議時,注冊會計師應以“致監管當局函”等方式向監管部門報告。轄區內證券公司及所聘會計師事務所也可以就年度報告編制及會計處理中遇到的問題,及時與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溝通。 三、各證監局應于2005年2月3日之前將轄區內證券公司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及自查摸底和年度審計進度安排情況同時報送證監會機構監管部和會計部。 各證監局應爭取盡早完成對自查摸底的核查工作,并應按照《關于對證券公司年報進行分析并加強監管的通知》(機構部部函【2004】167號)的要求,結合摸底和日常監管情況,對各證券公司年度報告、審計報告、相關專項審核報告及摸底情況逐家進行有針對性的匯總分析,形成各證券公司的專門分析報告,于2005年5月20日前分別以書面及電子文檔方式報送證監會機構監管部和會計部,并抄送公司主要業務發生地證監局。 對注冊地不在轄區內證券公司的分支機構,如有重大風險或違法違規行為,應通報公司注冊地證監局,并抄送證監會。 四、中國證監會將組織力量對證券公司2004年度會計審計工作進行核查,并將核查結果作為對各證監局機構監管工作進行考核的重要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