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上市公司規范治理的薄弱環節,山東證監局積極采取多項措施,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該局日前向轄區上市公司發出《關于認真貫徹落實<關于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的通知》,從四個方面對轄區上市公司落實《若干規定》提出了具體要求。
一是修改完善公司章程。要求上市公司應在最近一次股東大會上修改完善公司章程,主要是實行社會公眾股股東表決制并修改相應公告程序,修改股東大會召開程序,實行累計投
票制,賦予獨立董事相關職權應承擔相關義務,對利潤分配方法要做出決定等。
二是完善獨立董事制度。要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工作制度,強調獨立董事制度要保障獨立董事的獨立性,知情權,并要求獨立董事增強工作主動性并就履職情況向股東大會進行述職。
三是建立健全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制度。各上市公司董秘要建立起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制并根據情況及時進行修訂,建立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的常設機構,由董事會秘書負責開展日常工作,通過電話、網絡、報紙等多種形式加強與投資者溝通,及時答復社會公眾股股東提出的問題。
四是充分披露相關信息。該局要求,上市公司進行類別股東表決,在公告股東大會決議時,應當說明參加表決的社會公眾股股東人數、所持股份總數、占公司社會公眾股股份的比例和表決結果,并披露參加表決的前十大社會公眾股股東的持股和表決情況;將獨立董事提前免職作為特別事項予以披露,在定期報告中披露未做出現金利潤分配預案的原因,獨立董事應當對此發表獨立意見;公司存在股東違規占用上市公司資金情況的,公司應如實、及時披露。
上海證券報記者鄭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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