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投資公司也要進行信息披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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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19日 03:30 北京晨報 | |||||||||
晨報訊(記者李若愚)從今年開始,信托投資公司必須像上市公司一樣進行信息披露。銀監會昨日宣布,《信托投資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暫行辦法》已正式頒布并施行。 這是銀監會在一個月時間內第二次發文對信托公司信息披露進行規范。去年12月下旬,銀監會對具體信托計劃的信息披露作過要求。
根據《暫行辦法》,信托公司必須披露年度報告和重大事項臨時報告。年度報告的內容包括信托公司在本會計年度的公司概況、公司治理、經營概況、會計報表、財務情況說明、重大事項等信息。 銀監會表示,對信托公司的清理整頓工作尚未最后完成,信息披露的工作將在3年內分階段進行。我國目前共有59家信托公司,其中有30家成為首批按規定披露信息的公司,它們將于今年4月底以前披露去年的年度報告。 而眼下最令人關注的是,信托公司財務報表是否需要審計,這將直接關系到披露信息的真實性。不過,《暫行辦法》并未硬性要求對信托公司開展的具體信托業務進行審計。銀監會解釋說,信托業務都是私募性質,因此其是否需審計應當依照信托文件的約定。 雖然投資門檻較高(每份合同不低于5萬元),但在投資渠道稀缺的情況下,信托產品頗受普通投資者的追捧。因此,從去年12月下旬至今,銀監會已5次發布正式法律法規文件,對信托行業加以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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