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多頭監管為功能監管吳曉靈呼吁統一債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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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17日 10:54 第一財經日報 | ||||||||
本報記者 吳慧 冉學東 發自北京 “中國債券市場目前由多個機構分別管理!1月15日,中國人民大學逸夫會議中心,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吳曉靈在“第九屆中國資本市場論壇”上,一針見血地指出了中國債券市場發展的癥結之一——多頭監管。
她首次提出了功能監管的概念,并且再次呼吁中國債券市場監管應該統一。 她說,國債發行由財政部管理,企業債券發行由發改委管理,金融債券發行由人民銀行管理,在交易所上市的債券交易由證監會監管;在銀行間市場上市的債券交易由中國人民銀行監管。 她說,由于監管部門之間的分工也存在問題,導致在實際運行中往往形成多重監管,造成監管效率較低,從而影響了整個債券市場的發展。 為了解決這種歷史形成的“慣例”,她認為首先要變革監管理念,調整監管定位,實現功能監管,“應該明確債券市場監管以功能監管為主。”她說。 債券市場運行規則的制定、市場準入和市場日常監管要由相應的市場監管部門負責,避免出現多重監管或監管盲區。 監管部門應該有如下定位:一是制訂債券發行、交易規則;二是完善信息披露和信用評級制度,制訂信息披露標準,并對信息披露進行監督,對信息披露不真實、不及時、不充分的行為予以懲處。 在此基礎上,取消對發行主體資格、發行額度和發行利率的限制,把企業債能否發行、發行多少的決定權交給市場,并對企業債券發行實行真正的核準制,盡快實現注冊發行管理。 她說,在目前“多重監管”的監管框架下,解決問題的辦法只有加強市場各監管部門之間的協調與溝通,實現監管協調機制的制度化和規范化。而這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是統一監管理念。各種規則的制定和履行監管職能的出發點是尊重投資人、籌資人的自主權,保證信息的充分披露,保證交易的公開、公正、公平,讓投資人承擔風險。 二是統一制定規則。在發行市場應按照公共債、公司債、機構債和外國債分別制定發行規則;在交易市場不能按發行主體,而只能以交易方式制定共同的規則,這樣才能保證市場的統一和效率。 各種規則的制定必須有對違規者的嚴厲處罰,否則規則就會難以被遵守;對市場的管理也應以自律為主;監管者的職能是檢查市場主體行為的合規性和對違規者依法懲處。 三是實現相關信息共享。在監管職能分散的框架下,信息共享是提高市場監管效率的唯一辦法。 吳曉靈在演講中還總結了中國債券市場發展中的經驗教訓,這些經驗教訓就是以下幾點:一是行政干預嚴重。二是以個人為主的投資者群體與債券風險等級不匹配。三是缺乏健全的企業債券評級和信息披露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