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樂種業上市8年造假6年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05日 02:11 每日經濟新聞 | |||||||||
趙鵬 NBD 上海報道 上市公司又曝驚天造假案。今日證監會公布了豐樂種業(資訊 行情 論壇)造假劣跡,并對豐樂種業作出處罰決定。 豐樂種業從1997年上市以來,直至2001年一直在造假。造假時間之長、造假名目之
在證監會公告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豐樂種業造假行為有以下幾項: 未按照有關規定披露重大投資信息。豐樂種業自1997年4月發行上市至2001年底共計投入募集資金和自有資金68800萬元進行證券投資。其中有38300萬元屬募集資金。對上述重大投資行為,豐樂種業僅在2001年5月14日補充披露了其中的6100萬元委托理財。 所披露的財務數據有虛假記載。1997年至2001年底,豐樂種業累計虛構主營業務收入18000萬元,累計虛構主營業務成本2200萬元,累計虛構主營業務利潤15800萬元;加上證券投資部分虛增部分,豐樂種業在1997年到2001年共累計虛增凈利潤4006萬元(2002年年報中已調整);2002年,虛增在建工程552萬元。上述虛構,使豐樂種業1997年到2002年長達6年的年報中相關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 所披露的募集資金使用情況有虛假記載。1997年至2001年,豐樂種業通過虛構在建工程18666萬元,對于以前年度虛構在建工程,豐樂種業于2001年底沖賬6574萬元(在2001年的年報中已披露)。 證監會的處罰決定是:上述違法行為責任人中,張海銀、孫蘭芳、崔建望、李瑩于2000年9月以后不再擔任董事職務,其違法行為已過追訴時效,依法不予處罰。責令豐樂種業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60萬元;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財務負責人王光亞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30萬元;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原董事長龐莉萍,在考慮其減輕、從輕處罰情節基礎上,給予警告并處罰款25萬元;對董事王春生、鄭文俊和徐繼萍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罰款15萬元;對董事張國良和程剛分別處以警告并罰款5萬元;鑒于現任董事長吳大香違法行為輕微,給予警告;對董事張琴給予警告;對董事陳小劍、王金生以及獨立董事卓文燕、錢克明給予警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