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完善保薦制 代表人同時只能推薦一個項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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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04日 06:23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保薦代表人同時只能推薦一個項目 北京消息 為了通道制廢除后更好地發揮市場對中介機構的約束力量,中國證監會日前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做好〈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實施工作的通知》,對保薦制度的一些具體實施政策進行了相應的修改完善。《通知》明確規定,一個保薦代表人同時只能推薦一個項目。
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在解釋這一修改時說,在保薦制度與通道做法并行的過渡期間,為避免出現保薦代表人數量少的公司推薦的項目無人具體負責保薦的情況,中國證監會準許一個保薦代表人同時推薦多個項目。但從實踐情況看,保薦代表人作為具體負責保薦工作的主要人員,在一個項目的培育、輔導、調查、推薦等流程中,需要付出大量的努力和艱辛,同時操作多個項目必將超過其自身能力范圍,難以保持盡職調查和持續督導的質量,最終會使其淪落為簽字機器,使上市公司的質量難以保證。本著讓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切實履行職責,把好準入關的原則,《通知》中明確規定,同一個保薦代表人同時只能推薦一個項目。 《通知》還完善了新進保薦代表人的注冊登記條件及保薦代表人維持資格的條件。《通知》規定,不僅首次公開發行項目的主辦人可以注冊登記為保薦代表人,而且再融資項目的主辦人也可注冊登記為保薦代表人。為避免出現部分保薦代表人為維持資格饑不擇食、隨便推薦項目這種違背保薦制初衷的情況出現,同時使保薦代表人持續維持一定的業務水準,《通知》將保薦代表人維持資格的條件從在兩年內至少擔任過一個境內外已完成證券發行項目的保薦代表人修改為持續從事投資銀行業務,具體參與項目工作,且每年參加中國證券業協會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組織的保薦代表人業務培訓。 上海證券報記者 林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