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融牽引ST中華跑完重組馬拉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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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04日 03:02 第一財經日報 | |||||||||
華融要牽著ST中華跑完重組馬拉松 聚隆盛接力欲再造昔日輝煌 本報記者 郝淵侃 發自上海 由華融資產管理公司(下稱“華融公司”)牽頭的ST中華(000017.SZ)債務重組塵埃落定,深圳市聚隆盛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下稱“聚隆盛”)肩負著再造阿米尼之輝煌的重擔簽署了
今日(4日),ST中華發布公告稱,公司第一大股東華融公司已于2004年12月29日及30日分別與聚隆盛簽訂《資產轉讓總協議》及《補充協議》。 為確保資產重組的順利進行,資產轉讓協議分為三個部分。 首先,聚隆盛接受“無附加條件的股權轉讓”,即華融公司將其間接持有的ST中華未上市流通B股約1790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3.73%)全部轉讓給聚隆盛,轉讓價格為人民幣1520萬元。這部分股權現由卓潤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根據華融公司與其達成的協議,該股份之權益已由華融公司擁有。 隨后,華融將進一步推進本次債務重組的進程。 協議雙方約定在2005年9月30日前,由華融公司促成深中華債務重組的《債務和解協議》,且同時滿足四條附加條件時,華融公司則應將其持有的ST中華A股法人股近6510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13.58%)、B股法人股500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1.04%)以及其擁有的ST中華債權人民幣約2788萬元、美元約8480萬元按照和解協議所確認的實際還債額轉讓給聚隆盛公司。 這四條附加條件分別為:其一,《債務和解協議》達成當日,深中華的即時負債總額不超過雙方約定額,且深中華的凈資產為正值;其二,深中華公司總資產從2005年1月1日起至整體債務達成和解協議時,不發生累計達深中華2004年度經審計報表所列示的總資產10%以上的以資抵債或以物抵債行為;其三,《債務和解協議》達成后,受讓方為解決深中華供貨商債權所需支付款項低于雙方約定額;其四,《債務和解協議》達成后,轉讓方要求受讓方承擔轉讓方替深中華墊付的除優先債權外其他支付款低于雙方約定額。 華夏證券資深分析師馮雷認為,從這四條附加條件可以看出,聚隆盛已經將重組ST中華的成本和風險控制在一定范圍內,而華融在促進公司重組過程中扮演著極為重要的角色。 在股權和債權轉讓完成后,華融公司同意將其所擁有的機器設備轉讓給聚隆盛,轉讓價格為人民幣800萬元。 ST中華董事會認為,聚隆盛公司作為潛在戰略投資人,其全面入主ST中華的前提條件是債務重組的成功,而公司債務重組工作目前仍存在諸多不確定因素。 ST中華曾在2004年度三季度報中表示,在積極推進債務重組的同時,整合自行車資源,并堅持“以電動為重點,打造阿米尼航母”的經營方針。看來,阿米尼的輝煌能否重現,此役的勝負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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