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證券同業公會第四次會員大會審議通過的《上海地區股票基金交易傭金標準規范》(以下簡稱《規范》)將于明年1月1日起生效,為更好地實施這一《規范》,鼓勵和維護公平競爭,制止證券經紀業務不正當競爭行為,保護證券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公會要求各證券經營機構接到本通知后,組織員工認真學習、領會《規范》精神,并落實相關措施,同時向投資者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為明年執行《規范》做好充分的準備。
請各證券類會員根據《規范》對各自營業部將要實行的傭金最低標準在12月15日前向公會秘書處報備,從2005年1月1日起認真執行《規范》,如有違反,將根據《規范》的有關處罰條款進行處罰,對違反《規范》的會員單位及其主要責任人作不誠信記錄并公布,同時將該記錄上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和上海證監局及上海市有關部門備案。
特此通知
上海市證券同業公會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1、《上海地區股票基金交易傭金標準規范》
2、《各證券營業部會員關于實行傭金最低標準明細表》
3、 公會網址:www.ssacn.org.cn
公會地址:襄陽北路97號501室郵編:20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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