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轉讓公司年報披露應有相關分析報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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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28日 05:38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北京消息中國證券業協會日前向各主辦券商發出《關于做好2004年度報告披露工作的通知》。根據這一文件的要求,股份轉讓公司年度報告披露后的10個工作日內,主辦券商應發布對該年度報告的分析報告,客觀地向投資者揭示公司存在的風險。 通知要求,股份轉讓公司應于2005年4月30日前完成年度報告的編制、報送及披露工作,且不得晚于2005年第一季度報告的披露時間。股份轉讓公司年度報告應第一時間在代辦
通知要求各主辦券商應督促股份轉讓公司在2005年4月30日前完成年度報告的披露工作。對于不能按時披露年度報告的股份轉讓公司,從2005年5月1日起將其股份轉讓方式調整為每周星期五轉讓一次,并要求其在2005年4月15日前就不能按時披露年度報告的原因、預計披露日期、由于不能按時披露年度報告其股份轉讓方式將被調整等事項作出公告。 通知還要求各主辦券商督促預計2004年度出現虧損的股份轉讓公司,在會計年度結束后的30個工作日內發布風險提示公告。 通知還規定,對于在2005年4月30日前披露年度報告的股份轉讓公司,其股份轉讓方式應在年度報告披露后的第一個轉讓日調整;在2005年4月30日后披露年度報告的股份轉讓公司,其股份轉讓方式應在披露年度報告5個轉讓日后調整。據悉,從明年1月1日起,股份轉讓公司披露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季度報告時,股份均不作暫停轉讓處理。上海證券報記者林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