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試行年度業績快報制度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27日 07:30 證券時報 | ||||||||
本報訊(記者 馮飛)中小企業板制度創新又推新招———為提高上市公司年度業績信息披露的及時性,深交所決定在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中試行年度業績快報制度。 深交所今日發布通知(詳見第6版)稱,年報預約披露時間在2005年3月和4月的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應當在2005年2月28日之前披露年度業績快報,主要內容包括2004年度及上年同期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利潤、利潤總額、凈利潤、總資產、凈資產、每股收益和凈資
通知規定,在年度報告編制期間,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涉密人員負有保密義務。如果年度業績已經提前泄漏,上市公司應當立即按照指定格式披露年度業績快報。為保證所披露的財務數據不存在重大誤差,公司發布的年度業績快報數據和指標應當事先經過公司內部審計程序。在注冊會計師審計的過程中,如確認經審計的財務數據與已公布的業績快報中的財務數據的差異在10%以上,上市公司應立即刊登年度業績快報的修正公告,解釋差異內容及其原因。 通知指出,上市公司及有關人員不得利用年度業績快報誤導投資者,操縱股票二級市場價格。深交所將對年度業績快報的披露結果進行嚴格審核,對違反信息披露原則,利用業績快報的披露誤導投資者的公司及有關人員,將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進行處罰,并記入誠信檔案。 深交所有關負責人介紹說,從主板年報披露的情況看,上市公司一般集中在3、4月份進行披露,這也造成了年報和季報披露的間隔期較長。考慮到投資者對中小企業板業績較為關注,而且中小企業板公司規模相對較小,在年報編制方面沒有主板復雜,年度業績快報制度在操作上具有一定可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