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將加大違規處罰力度 公開認定不適合董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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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21日 09:22 南方日報 | |||||||||
據新華社深圳12月20日電 迄今共有54名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因未能勤勉盡責和未能真正保護中小股東權益,受到深圳證券交易所處分。這是深交所張育軍日前在一個論壇上透露的。 張育軍表示,深交所將加大對違規上市公司及相關人員的處罰力度,對于屢屢違規的公司,深交所將建議中國證監會考慮否決或延遲其再融資要求;在處罰中,深交所將更加
張育軍表示,完善國內上市公司董事會制度建設已經成為目前上市公司監管的工作重點。據他介紹,深交所近期將采取多項措施,配合中國證監會進一步完善國內上市公司董事會制度建設,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這些措施包括: 制定上市公司董事及獨立董事行為規范指引,作為指導文件發布實施,以規范上市公司董事、獨立董事的行為,敦促其勤勉盡責。 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制定《上市公司內控制度框架指引》,并要求其定期披露公司的內控制度建設狀況,從內部加強對公司高管人員的制約。 認真核查董事是否符合任職的基本資格,了解其與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是否存在緊密的關聯關系,確保將合格的董事和獨立董事遴選入公司董事會。 抽查董事出席會議狀況,對于長期不參加董事會議,經常委托他人參會的董事,深交所將利用談話提醒、警告等措施敦促其勤勉盡責;對于拒不改正的董事,深交所將公開認定其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 深交所將敦促上市公司制定切實可行、內容合理的議事規則,適當限制董事長的權力,在董事會表決中積極采用記名投票制度,切實執行關聯董事回避表決制度。 為了提高董事的誠信意識,深交所的誠信檔案將增加記錄其他影響公司規范運作但未明顯違規的事項,如業績異常、獨立董事履行職責情況、董事非正常辭職、募集資金變更情況等,作為公司監管的內部參考資料。 深交所將配合中國證監會積極探討上市公司股票期權、員工認股權證、員工持股計劃等股權激勵工具實施的可行性,推進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制度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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