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流通股轉讓不是全流通 設C股并非減持國有股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21日 04:19 四川在線-華西都市報 | |||||||||
近日,“設C股市場啟動國有股減持”、“非流通股轉讓就是全流通”、“大家都來炒作非流通股”的傳言令股市雪上加霜,1300點鐵底被徹底砸破,1259點全年最低點已近在咫尺。昨日,深交所就此發布澄清公告稱,有關設立C股市場啟動國有股減持的報道與事實不符。 昨晚,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更是以“兩所一司”有關負責
非流通股轉讓非全流通 問:請介紹一下《規則》出臺的有關背景情況? 答:上市公司非流通股的協議轉讓一直存在。本次《規則》的發布,是兩所一司落實中國證監會和國資委有關規定的一項具體措施。《規則》的實施,將使以往不規范的非流通股轉讓行為,納入規范監管的軌道。 問:有人認為《規則》的發布和實施,意味著新的股票交易市場的開通和非流通股流通問題解決的開始,你有何看法? 答:關于《規則》,有兩點需要明確:第一,非流通股依法轉讓不通過交易所主機對轉讓雙方價格進行撮合,不是非流通股份的變相流通,也不因轉讓行為改變股份的非流通性質。《規則》除規定了必備的審核程序外,還規定了嚴格的轉讓比例要求和時間要求,限定了出讓和受讓非流通股的最低比例,即不得低于一個上市公司總股本的1%;對于持股數量不足1%的股份轉讓申請,要求出讓人全額轉讓給單一的受讓人。為了防止炒賣非流通股行為的發生,規定了非流通股股份轉讓的最短時間間隔要求,即受讓非流通股后,受讓人需持滿一個月后方可再次轉讓,且再次轉讓也受上述比例限制。 第二、證券交易所只建立轉讓是否合法有效的確認機制,并不組織非流通股的交易。該機制既非交易平臺,也無撮合功能,只是對符合《規則》規定的轉讓行為予以確認。因此,《規則》的發布與解決非流通股流通問題沒有任何關系,更不意味著任何所謂股票交易市場的開通。 發布信息市場化原則 問:證券交易所為什么要為非流通股股份轉讓提供公開轉讓信息服務? 答:《規則》規定由證券交易所提供非流通股股份公開轉讓信息服務,目的是落實國資委關于國有股轉讓應該公開市場化的精神,并使股權出讓方在更廣泛的范圍內尋找更為理想的轉讓對象。公開股份轉讓信息服務與競價交易市場有著本質的不同。只有擬出讓人可以通過證券交易所發布擬出讓股份的信息,擬受讓人不能通過證券交易所發布擬受讓股份的意向信息。 其次,公開股份轉讓信息不包括擬出讓股份的價格條件,轉讓價格由擬出讓人與擬受讓人協商決定,并不適用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流通股撮合原則。 另外,為防止股份持有人利用公開股份轉讓信息方式進行炒作,證券交易所在同意其撤回或者終止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不再受理其通過公開股份轉讓信息方式轉讓股份的申請。 自然人可受讓非流通股 問:自然人能否受讓非流通股股份? 答:《公司法》對自然人持有非流通股并無限制,《規則》也遵循了這一原則。但是,自然人受讓國有股和外資股要按照國資委、商務部等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自然人受讓非流通股后,股份仍然為非流通股,不能進入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流通交易。 記者楊波 證券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