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流通股轉讓不妨司法拍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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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17日 11:23 上海青年報 | ||||||||
本報訊(記者薄繼東)日前,滬深證交所和中國結算公司聯合發布了《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轉讓業務辦理規則》,明確從明年1月1日起,所有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轉讓都必須在滬、深證券交易所進行。此舉被市場人士認為,是規范非流通股股份轉讓,扼殺法人股拍賣的有力措施。 然而,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關人士指出,《規則》并不妨礙司法拍賣的
據了解,自從有關部門清理、規范法人股拍賣市場之后,登記公司內部有一個不成文的規矩,即對非司法拍賣而言,只有交易數量超過上市公司總股本5%的才被允許辦理過戶手續。《規則》出臺后,事實上前述5%的限定條件被取消,只要在證交所買賣,任何比例的非流通股股份轉讓均可辦理過戶手續。 對于《規則》的出臺是否是全流通先兆的問題,勁融投資的總經理曾照祥認為:“說《規則》是全流通的先兆未免勉強了一點,不過說非流通股可以通過證交所公開流通卻一點也不夸大其詞。昨日的大盤走勢也反映出了投資者并沒有從全流通的角度去考慮這一問題。” 至于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轉讓市場一旦趨于活躍,目前投資滬深流通股市場的投資者會否轉而投向非流通股轉讓市場的問題,曾照祥表示不排除這種可能性,但是他個人認為投資非流通股轉讓市場畢竟還有很多政策障礙,因此由此造成的二級市場的“失血”現象應該不會太明顯。 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轉讓規則 從2005年1月1日起,所有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轉讓都必須在滬、深證券交易所進行,并由滬、深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集中統一辦理,嚴禁進行場外非法股票交易活動。 股份轉讓雙方可以通過公開股份轉讓信息方式達成非流通股股份轉讓協議,也可以通過非公開方式達成協議,并按照《規則》的規定辦理股份轉讓手續。 股份持有人或受讓人申請出讓或受讓的股份數量不得低于一個上市公司總股本的1%;持股數量不足1%的股份持有人提出出讓申請的,應當將其所持的全部股份轉讓給單一受讓人。上市公司總股本在10億元以上的,經證交所同意,前述比例可以適當降低。 對于未按照《規則》的規定辦理的股份轉讓申請,證交所有權對股份轉讓不予確認,結算公司有權不予辦理股份性質變更登記及過戶登記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