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敖曉波)上市公司股份轉讓必須在證券交易所進行,由滬深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集中統一辦理,嚴禁進行場外非法股票交易活動。昨天,滬深交易所聯合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下發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轉讓業務辦理規則》明確了上述規定。該規則將從2005年1月1日起實施。
根據該規則,今后上市公司實施非流通股份轉讓時,由交易所負責對股份轉讓雙方
當事人提出的股份轉讓申請進行合規性確認,審核與股份轉讓有關的信息披露內容,提供公開股份轉讓信息等服務。之后,由結算公司負責辦理與股份轉讓相關的股份查詢、臨時保管和登記過戶等業務。結算公司對臨時保管的相關股份采取鎖定方式處理。
如果股份持有人因改制等原因而導致其持有的股份性質發生變更的,必須分別向交易所和結算公司申請辦理股份性質變更的確認和變更登記手續,如涉及股份比例達到或者超過上市公司總股本5%的情況,應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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