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試行詢價制度從明年開始實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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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10日 20:50 新華網 | ||||||||
新華網北京12月10日電(記者張旭東、李江泓)廣受證券界人士所關注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試行詢價制度具體實施辦法于10日正式出臺。中國證監會10日宣稱,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試行詢價制度將于2005年1月1日正式施行。按照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簡稱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通過向詢價對象詢價的方式確定股票發行價格。 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8月28日審議通過的公司法修正案、證券法修正案均已刪除了新
證監會10日公布了《關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試行詢價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及配套文件《股票發行審核標準備忘錄第18號——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詢價對象條件和行為的監管要求》。按照規定,發行申請經證監會核準后,發行人應公告招股意向書,開始進行推介和詢價。詢價分為初步詢價和累計投標詢價兩個階段。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通過初步詢價確定發行價格區間,通過累計投標詢價確定發行價格。 規定指出,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向不少于20家詢價對象進行初步詢價,并根據詢價對象的報價結果確定發行價格區間及相應的市盈率區間。公開發行股數在4億股(含4億股)以上的,參與初步詢價的詢價對象應不少于50家。 按照規定,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向參與累計投標詢價的詢價對象配售股票:公開發行數量在4億股以下的,配售數量應不超過本次發行總量的20%;公開發行數量在4億股以上(含4億股)的,配售數量應不超過本次發行總量的50%。經證監會同意,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對上述比例進行調整。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稱,這一規定的出臺體現了市場發展的要求,標志著我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市場化定價機制的初步建立,將對提高市場配置資源效率、推動資本市場的穩定發展發揮重要作用。(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