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聯誼案件進入二審程序 公司四理由否認侵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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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08日 11:24 證券日報 | |||||||||
大慶聯誼(資訊 行情 論壇)民事賠償案進入二審程序,二審法院將擇日宣判 □ 本報記者 聞 非 大慶聯誼是1997年5月23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股票代碼為600065。大慶聯誼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被哈爾濱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負民事賠償責任。接到
虛假陳述侵權行為與投資者的損失有無因果關系,是二審辯論的焦點爭議。按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大慶聯誼對此項爭議負舉證責任。大慶聯誼以上證指數(資訊 行情 論壇)及1999年5月19日前后的股市行情為據,提出欺詐上市與投資者的損失無因果關系: 第一,該股票的價格,除上市初的一年之外,自1998年中期至2001年中期,三年間與上證指數K線圖走勢極為相似!5.19”之前跌入谷底,“5.19”之后隨大盤上揚。與同期上市的石化類股票的價格走勢相比,系統風險等因素對股價的影響起主要作用。將該股票的K線圖與上證指數、石化類股票的K線圖進行對比分析,看不出虛假陳述被揭露對股票價格的消極影響。 第二,按常理推斷,欺詐上市被揭露,股價應逆勢下挫、持續下跌。但是,欺詐上市侵權行為,自1999年11月26日首次在人民日報揭露,至2000年4月27日公告行政處罰決定,價格持續上漲,到2001年1月18日沖高到每股19.42元。虛假陳述作為單一的可能影響股票價格的因素,對600065股價的走勢,不僅沒有產生負面影響,仍然隨行就市穩步上漲。充分說明,這個單一的原因,沒有產生可以測算的結果。 第三,依據最高法院關于揭露日前投資損失與被揭露的虛假陳述無因果關聯的規定,公司股票揭露日前的最低成交價為每股11.80元。欺詐上市自2004年4月27日被揭露后,到換手率達100%的基準日,平均成交價為13.50元/股,高于發行價和此前的歷史最低價。如果將每股11.80元視為不受虛假陳述影響的標準價,投資者的損失與虛假陳述被揭露顯然沒有關聯。 第四,本案被上訴人,被一審法院全部確認為有經驗的理性投資人,不符合僅僅有十幾年歷史的中國股市。事實上,被上訴人買入、賣出股票,很少受公告的信息影響。相當一部分投資者,明知有虛假陳述,仍認購600065股票。由此可見,大慶聯誼三次揭露虛假陳述侵權行為,都沒有引起被上訴人的關注和股價的大幅震蕩,這是中國股市當年的特點。因此導致,虛假陳述被揭露,對股票價格沒有產生顯而易見的結果,無法認定投資損失與侵權行為的因果關系。 最后,大慶聯誼主張,投資者的交易損失源于高價買入、低價賣出,取決于交易的時機和價格,這是無需爭議的常理。欺詐上市被揭露,不但沒有出現股票下跌、跌破發行價的后果,反而隨“5.19”行情與上證指數同步上揚,被上訴人在11.80元/股之上賣出股票的損失與欺詐上市無因果關系。 據上訴人稱,對被上訴人來說還有一個難以排解的隱憂,這就是一審判決查明的虛假陳述的實際控制人,沒有參加本案訴訟。大慶聯誼的最大股東,在一審程序承認自己實施了欺詐上市等侵權行為,應對投資者的損失承擔訴訟義務和后果,并與幾位一審原告和解、調解了糾紛。由于二審的被上訴人未將實際控制人列為共同被告或承擔賠償責任的第三人,實際控制人作為案外人,不能在二審程序參加調解。被上訴人勢必在二審終結后,再次面對另一起關聯訴訟。 二審法院,在三日內開庭審理了大慶聯誼上訴的92宗案件和五名投資者上訴的案件,充分聽取了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尚未通知何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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