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實施重大事項社會公眾股股東表決制度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07日 22:27 新華網 | ||||||||
新華網北京12月7日電(記者張旭東、毛曉梅)作為一項保護投資者的重要舉措,按照中國證監會規定,我國上市公司自7日開始實施重大事項社會公眾股股東表決制度。對于公司的一些重大事項,必須經全體股東大會表決通過,并經參加表決的社會公眾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方可實施或提出申請。 證監會7日發布了《關于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規定指出,在
按照規定,以下五類重大事項,必須經全體股東大會表決通過,并經參加表決的社會公眾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方可實施或提出申請。這些事項分別是:——上市公司向社會公眾增發新股(含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或其他股份性質的權證)、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向原有股東配售股份(但具有實際控制權的股東在會議召開前承諾全額現金認購的除外);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購買的資產總價較所購買資產經審計的賬面凈值溢價達到或超過20%的;——股東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權償還其所欠該公司的債務; ——對上市公司有重大影響的附屬企業到境外上市;——在上市公司發展中對社會公眾股股東利益有重大影響的相關事項。 按照規定,上市公司應積極采取措施,提高社會公眾股股東參加股東大會的比例。鼓勵上市公司在召開股東大會時,除現場會議外,向股東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上市公司應切實保障社會公眾股股東參與股東大會的權利。股東可以親自投票,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為投票。證監會有關負責人還表示,為配合《規定》的出臺,證監會同時也制定了關于上市公司網絡投票、公開征集上市公司股東投票權的規定,將于近期推出。(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