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客戶交易結算資金明年底必須獨立存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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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04日 16:32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中國證監會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證券公司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監管的通知》 北京消息 中國證監會最近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證券公司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監管的通知》。根據這一通知,各券商必須最遲在2005年年底實現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獨立存管,完成有關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的五項內控要求。
按照該通知的解釋,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獨立存管是指證券公司將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獨立于公司自有資金,存放在具有一定獨立性和必要監管職責的存管機構,并通過建立公司內部客戶資金安全管理運作機制,加強對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的管理,使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安全、透明、完整、可控、可查。 通知提出的五項內控要求是:設立合規部門或由現有的監督檢查部門對客戶交易結算資金進行內部監管,公司分管該部門的高級管理人員應具有一定的獨立性,不得同時分管經紀、投資銀行、自營或資產管理等業務部門;建立集中監控系統,實現對公司及分支機構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和交易情況的實時監控;將資金和證券的清算職能實行集中管理,交易、清算、核算及資金劃付職能適當分離,相互制衡。同時,進一步優化與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客戶證券托管相關的業務流程,加強對交易系統授權的管理;對分支機構客戶資金賬戶和股東賬戶進行一次全面清理,確保公司總部能夠及時、準確地掌握各分支機構客戶資產的真實情況;對營業部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開戶情況進行清理,確保每個營業部開立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不超過5個。 通知還要求,申請創新試點類資格的證券公司,在完成上述五項內控要求的基礎上,按照以下原則進一步建立更加嚴格的客戶資金獨立存管模式:完善客戶資金內控機制,使組織體系、賬戶體系、交易體系、結算托管體系、核算體系、劃付體系和監控體系在職能定位、業務流程、技術系統三方面完善、獨立且相互制衡,并在此基礎上對監管部門開放,使客戶資產安全、完整、透明、可控、可查。 對進入風險處置程序的高風險證券公司,通知要求其在使用國家救助資金的同時,實行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獨立存管,將客戶交易結算資金明細交由第三方機構進行管理。其他證券公司也可在條件具備和自愿的情況下實行第三方獨立存管。 通知明確規定,對未按期完成關于客戶交易結算資金五項內控要求的證券公司,證監會將認定該公司相關高級管理人員為不適當人選。對未認真自查,隱瞞問題或作虛假陳述等四種情形之一的證券公司,證監會將認定有關高級管理人員為不適當人選,同時,依法追究公司有關高管人員及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該通知是今年10月12日下發給證監會各派出機構的。通知除了提出督促證券公司落實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獨立存管的工作要求之外,還對加強對客戶交易結算資金日常監管提出了四項具體工作要求。通知要求,各證監局要高度重視,密切關注轄區內證券公司切實落實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獨立存管的詳細情況,決不能放松對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的日常監管,防范證券公司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完成在今年年底轄區內一半以上的證券公司實現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獨立存管、2005年全部證券公司實現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獨立存管的工作任務。 此外,通知還要求各派出機構督促證券公司對客戶交易結算資金情況進行自查整改,要求存在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問題的證券公司在全部歸還挪用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之前,必須嚴格執行六項要求:不得新增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不得新增資產管理業務;不得擴大自營業務規模;不得向股東分紅;采取有效措施清收欠款、變現資產,所得資金必須首先用于彌補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嚴格控制費用支出,不得新增房屋、汽車等固定資產,適當限制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