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總經理原秘書被判賄賂罪 檢察院認為過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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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03日 15:42 南方都市報 | ||||||||
本報訊 (本報記者 張國棟)眼鏡架在鼻梁,書卷氣寫在臉上,冰涼的手銬戴在手上,昨日深圳市中院審理了三名被告人違規操作60余萬元股票交易,而被一審法院認定介紹賄賂者正是深交所老總原秘書雷某。 三北大校友聯手做局
今年9月,福田區人民法院認定龔某構成受賄罪、雷某構成介紹賄賂罪、黃某構成行賄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兩年、三年。后龔某和黃某認為量刑過重提起上訴,雷某雖然服判,但福田區檢察院認為法院以介紹賄賂罪對其量刑適用罪名錯誤,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三人于昨日再次同臺受審。 三人中龔某、雷某均為北京大學研究生,雷某還正在攻讀博士學位,黃某是本科生。據雷某稱,他與龔某在求學期間就已相識,與小師弟黃某于1998年相識,黃某與龔某的相識正是緣于雷某的介紹。 好處費由一人統一發放 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為,2001年,黃某在為上海浦鑫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另案處理)運作“關鋁股份(資訊 行情 論壇)”股票交易價格過程中,與時任深圳證券交易所總經理秘書的校友雷某商議尋找出資單位,以融資買入由黃控制的部分“關鋁股份”股票。2001年11月,雷找到時任深圳市興中圖投資有限公司(下稱興中圖公司)證券投資部高級經理的龔某及投資部經理王某(另案處理),四人商定,王、龔二人用興中圖公司的資金以約定的時間和價格接買由黃控制的“關鋁股份”股票,事成后按交易總金額比例的4.5%支付龔、雷、王三人好處費。四人還商定將好處費統一交給雷某保管并負責發放好處費。 2001年12月6日,黃某將行賄款人民幣70萬元和額外給雷的10萬元人民幣共計80萬元人民幣交給雷某。2001年12月10日至12月13日的四天時間內,龔某操盤以興中圖公司資金接盤購入黃某拋售的股票,成交額約人民幣1500萬元,龔某和王某各分得19.3萬元人民幣,雷某分得28.9萬元人民幣。事后,龔某和王某對雷某額外收取好處費表示不滿,雷某遂將剩余的2.5萬元人民幣及額外收取的10萬元人民幣退還給黃某。 檢方認為應以受賄罪論處 在昨日的庭審中,雷某成為本案的爭論焦點,其深交所老總秘書的身份也成為控辯雙方權衡的棋子。檢方認為,雷某除了引見下家外,他還在交易過程中起到幫助作用。且雷在本案中與行賄方、受賄方均有聯系,兩次組織洽談,且提到具體分配比例、交易額度,這說明其既參與了行賄預謀,除撮合還有謀劃,應以受賄罪論處。且在本案受賄過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來看,其均應以受賄罪論處。雷某的辯護人認為,雷某只是起到介紹作用,認為應該維持原來判決。法院當日未有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