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凱立案再起波瀾 證據材料突遭律師偷梁換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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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03日 11:25 中華工商時報 | ||||||||
□本報記者王義偉 證據材料遭律師偷梁換柱 在記者對經濟案件的采訪過程中,從來沒有碰到過海南凱立公司(以下簡稱海南凱立)狀告北京中華企業(資訊 行情 論壇)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咨詢)一案出現的情況,
對訴訟程序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當事雙方為證明自己的訴訟請求所提交的證據,都必須在庭審過程中當庭質證,舉例說明,原告提交的證據,必須讓被告認可同意,然后法庭認可,才可以用作判案依據;如果被告對證據提出意見,認為證據是假的,法庭應該采取其他措施,對證據進行進一步的認定,或者采取技術鑒定手段。反之亦然。 2002年7月,海南凱立因為赴美購買納斯達克上市公司一事將中華咨詢告上法庭,控告中華咨詢實施了欺詐行為,致使買殼上市計劃失敗,要求法院判令中華咨詢賠償436.70萬元的損失并承擔訴訟費、律師費等費用。2003年11月19日,北京市西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定中華咨詢敗訴。中華咨 詢不服,上訴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在二審庭審過程中,海南凱立方面突然發現,中華咨詢的律師竟然將原來一審已經質證過的證據進行了更換,換上了有利于自己的證據,甚至有幾份證據從來沒有出現過。不但如此,在二審開庭時,中華咨詢出示的并不是上訴期間提交的上訴狀,而是一份補充上訴狀。 海南凱立的律師周曉告訴記者,任何案件的審理,證據都是要經過雙方當事人質證的,而且原告、被告、法庭都有記錄和留底的案卷。因此,在證據上偷梁換柱,是非常容易被發現的,也是十分愚蠢的。最開始,他幾乎不敢相信對方的律師竟然會作出這種事情。而且,對方的補充上訴狀并不是在上訴期內提交的,理應視為無效。這份補充上訴狀是什么時候、以什么方式被塞進了案卷中,成了疑問。 本報記者最開始也不相信會有這樣的事情發生。12月2日上午,記者親赴北京市一中院,旁聽了該案的庭審。庭審過程中,海南凱立方面又一次提到對方律師偷換證據一事,對方律師沒有回答。 法官表示,上一次法庭已經讓雙方回去仔細清點證據材料,對哪些證據有出入進行統計,雙方是否已經清點完畢?對此,海南凱立表示已經清點完畢,中華咨詢的律師沒有回答。 法官又說,既然這樣,海南凱立將清點結果交上來就可以了。 針對法官的要求,海南凱立堅持要求對方先說,說明哪些證據是被偷換的,哪些是新出現的。如果對方回答不出,海南凱立再說。 法官又問中華咨詢有沒有清點?中華咨詢的律師用很小的聲音說,從案卷上可以看得出來(言外之意沒有清點)。之后,海南凱立才將記錄清點結果的材料交了上去。 在看完海南凱立的材料后,法官當庭表示了兩點意見:第一,海南凱立指出的對方律師偷換證據涉及的誠信問題,合議庭將予以考慮;第二,重申一遍,本次庭審以一審判決中被認定的證據為判案依據。 本報將繼續關注此案進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