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川:完善上市公司治理 推進資本市場發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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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02日 11:59 新華網 | |||||||||||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2004年12月1日在“中國論壇:資本市場與公司治理”上的講話。 尊敬的各位來賓,女士們、先生們、各位與會代表: 早上好!
首先,我代表中國人民銀行對《歐洲貨幣》“中國論壇”的召開、對選擇“資本市場和公司治理”這么好的一個題目來進行討論表示衷心的祝賀,同時我也非常感謝中國工商銀行、匯豐銀行、安永會計師事務所、香港交易所(行情 論壇)、穆迪亞太公司對本次會議的支持。 公司治理問題對中國的發展非常重要,其涉及的內容和影響十分廣泛,所以我想利用有限的時間,講一講關于公司治理方面的問題。公司治理在中國是一個令人激動的題目。我國從開始試圖引進公司治理的概念到現在時間還很短,發展的年頭還不長,期間曾遇到了很多的困難和艱辛。我們也曾經歷了一些很初級的問題的爭論,就像是小學生的討論似的。但是經過這些年的發展,我國在公司治理方面進步很快,非常令人激動。當然,到目前為止,關于公司治理我們也還有許多剩余的問題尚未解決,需要我們進行深刻的研究。我想借此提出12個議題,希望這次論壇能夠在這些方面進行討論,取得進展,對中國今后的工作提出建設性的意見。 一、希望討論的12個議題 首先,公司治理的概念是從國際上引進的,我國對公司治理的認識和實踐經歷了一定的過程。1993年十四屆三中全會開始嘗試把公司治理的概念寫入,文件中明確了“出資人、董事會、管理層和職工”之間的相互制約的關系,應該說初步提出了公司治理的基本概念。但是公司治理一詞的正式引入一直到1999年,十五屆四中全會才正式被寫入了黨的主要文件。在公司治理的指引方面,在堅持學習國際經驗的基礎上,政府最好能明確對1999年OECD發布的《關于公司治理的五項原則》的態度,如何發揮政府在制定公司治理的整體制度和法律框架方面的推動作用,這也是OECD在2004年發布《關于公司治理原則》(修訂版)時所特別重視的。近年來,我國一些部門,包括中國證監會、中國銀監會以及其他部門都發布了一些很好的公司治理指引,但從政府角度,推動公司治理指引還需要做哪些進一步的努力?還很值得討論。 第二,從國際實踐經驗看,公司治理存在不同的模式,例如安格魯-薩克森模式、萊茵河模式、日韓模式等。過去十多年的實踐經驗表明不同模式之間有收斂的趨勢,在一些問題上更加一致,但在很多方面仍有不同,中國必然需要根據本國國情進行模式選擇。其中,在哪些方面究竟需要借鑒哪些模式、選擇哪種模式,仍然需要積極的探討。 第三,90年代初,中國之所以開始要引進公司治理,最重要的原因是我國不少企業存在嚴重的內部人控制和所有者缺位問題。時至今日,這個問題還是一個沒有完全解決好的重大問題,還需要我們正視和討論。 第四,與內部人控制緊密相關的一個問題是我們在1999年曾經實施過金額相當巨大的“債轉股”,債轉股過程中曾經出現了很多扭曲和失真,無視和違反了公司治理原則。對此問題,國務院領導同志最近也很重視。失誤業已發生,今后需要如何去解決債轉股留下的公司治理后遺癥? 第五,從中國的實踐看,目前在公司治理方面做的最好的總體上還是上市公司,因為上市公司有監管機構對公司治理的指引,有投資者、公眾和市場的監督。上市公司的實踐也使人們開始認識到股份制改革是改革的一個主要方向,推動大中型公司上市是改革的一個重要且有效的措施。如果沒有股份制改革,如果不推動大中型公司上市,想獲得公司治理的實質性進步是否可行?我認為恐怕會有很大的困難。 第六,中國的國情之一是,在投資者、董事會、管理層、利益相關者的關系之外,在公司治理中還需要考慮黨委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有關的一些問題需要進一步的探索和明確。 第七,我們接受了國際上很多關于公司治理的好經驗,但在OECD關于公司治理的五項原則中,利益相關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中國實際上始終在回避,始終沒有提出任何正面或反面的意見。2004年OECD關于公司治理原則的修訂版,比1999年版更加強調發揮利益相關者在公司治理中所起的作用。如何準確解釋并讓大家了解Stakeholder的內涵,正面發揮其作用,是擺在我們面前的重要議題之一。 第八,我們仍舊可以看到中國在公司治理方面出現的比較明顯的偏差是忽視股東的利益。例如一些傳統的國有企業,到目前為止,始終不對股東分紅。今后如何體現股東利益依然是我國完善公司治理的議題之一。 第九,令人欣慰是,近年來,我國獨立董事制度經歷了從無到有的巨大進展。盡管剛開始引進獨立董事時有很大疑問,擔心獨立董事一時成長不起來,只是些花瓶,事實上,經過培訓和鍛煉,獨立董事在中國公司治理中開始發揮越來越明顯的積極作用。今后如何進一步發揮好獨立董事的作用仍舊是需要討論的議題。 第十,近年來,我國資本市場出現了很多新的機構投資者,例如封閉式投資基金、開放式投資基金、其他風險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和社會保障基金等。在當前所有者缺位和內部人控制問題還比較突出的情況下,這些機構投資者究竟是選擇美國模式作消極投資者,還是采取更積極的態度來參與公司治理,也是需要討論的議題。 第十一,我國很多企業的財務杠桿率非常高,從銀行貸款的金額大而自有資本金比率低,銀行是非常重要的債權人。債權人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債權人權利保護機制、有效的清償框架都是OECD公司治理原則中十分重視的問題。作為債權人的銀行在公司治理中應當發揮什么樣的作用,是值得中國的銀行界深入探討的一個非常重要的議題。 最后,關于公司治理在中國出現的一個重大的進步,就是公司治理已經不僅是國有企業改造的課題,同時也是各類非公有制企業改革中要強調的同樣重要的課題。過去寫政策性文件,總是把國有企業改革專門寫一段,非公有制企業似乎不存在類似的公司治理問題。近來,更多的人對公司治理的共性問題加以強調,企業改革的多數內容也將更具有共性。這將給企業改革提出不少需要探討的共性議題。 以上列出的是我希望能夠聽到與會者意見和建議的關于公司治理的十二個題目。 我們也希望會議的參與者,特別是中方代表,能夠關注到2004年OECD關于公司治理原則的修訂版本在公司治理原則方面所取得的主要進展。 二、2004年OECD《關于公司治理原則》(修訂版)所取得的主要進展 1999年OECD公布的《關于公司治理的五項原則》,已經被政策制定者、投資者、公司、利益相關者等參與者廣泛關注。隨著環境的變化、有關公司治理新事件的不斷發生,關于公司治理的五項原則面臨新的挑戰。為此,自從2002年開始,OECD就如何有效保證公司治理原則的實施,例如如何發揮董事會決策的獨立性、如何強化股東的知情權、如何強化審計獨立性、如何提高所有權結構的透明度等問題進行了全球性的調查和磋商,最終在2004年4月公布了《OECD關于公司治理原則》(修訂版)。 和1999年版相比,2004年版在五個方面取得了新進展: 第一,增加了新的一章-“確保有效公司治理框架的基礎”,該章著重闡述了政府在為公司治理制定整體的制度和法律框架方面應該發揮的作用,提出政府在倡導和建立公司治理監管框架時應遵循的原則,包括建立公司治理原則的貫徹和執行機制、如何建立公司治理參與者的權利保護機制、同時如何防止過度監管所帶來的成本加大等。因此,2004年OECD關于公司治理的原則增加到了六項。 第二,強化了對股東權利的保護。其中在四個方面,增加了股東的聲音:(1)高管人員的薪酬政策應由董事會確定、公布,并與高管的長期業績相掛鉤。股東有權知道董事會成員和高管的薪酬政策,任何股權性的薪酬均應由股東同意。(2)股東有權更換董事會成員、有效參與董事會成員的提名和選舉。(3)作為受托人的機構投資者要公布其自身的公司治理政策、其投票權的執行方式,以及當其面臨利益沖突時如何實施投票權。(4)任何影響跨境投票的障礙應被消除。 第三,更加關注利益沖突問題的解決。在1999年版強調對利益沖突進行披露的原則基礎上,2004年版公司治理原則要求有利益沖突的人要聲明其處理利益沖突的方式,另外新版本還關注到了新興市場中普遍存在的大股東和小股東之間的利益沖突問題。(1)新增一條原則,要求了解公司經營狀況的評級機構和分析機構,在提供公司信息時,合理處理利益沖突問題;(2)強化審計責任,明確審計要向董事會負責;(3)強化審計的獨立性,強化審計在管理、降低潛在的利益沖突時應采取的步驟;(4)更加關注對小股東利益的保護,提出“對于來自控股股東直接或間接的損害,小股東的利益應該受到保護,并提供有效的補償”。 第四,更加強調對利益相關者和投訴者(whistle blower)的保護。在利益相關者方面,更加強調員工和債權人作為利益相關者的權利和作用。(1)在員工方面明確提出,應發展“提高員工參與程度的機制”。利益相關者,包括單個員工和他們的代表機構,應該能夠自由地和董事就公司所發生的違法或不道德行為表達他們的看法,員工表達的看法和員工表達看法的權利都應該受到重視和保護。要建立信息能夠安全保密地到達董事會的渠道。(2)在公司治理的環境中,提高參與程度的機制要能夠使員工所掌握的特殊技能,快捷地傳遞到公司,從而使公司直接或間接受益。員工參與機制的例子包括:在董事會中增加員工代表,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和包括養老金投入在內的利潤分享機制等。例如,養老金類投入應建立一個獨立的基金,基金的托管人應該獨立于公司的管理層等。(3)強調了債權人在公司治理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強調債權人對公司運作發揮外部監管者的作用,并提出建立有效率、有效果的清償框架和有效的債權執行機制是對有效公司治理結構的重要補充,是對股東權利的有效保護。對員工和債權人的關注在新版本中被提升到了一個更重要的高度。 第五,進一步強調董事會的責任。(1)強調董事會在建立較高公司倫理標準、遵紀守法、監督內控和財務報告體系方面的職責。(2)強調董事會的獨立性,不僅表現在獨立于高管,而且要和控股股東保持相對的獨立;(3)強調對關聯交易、董事會下設委員會的決議、會議程序和構成等問題的信息披露。 2004年OECD 關于公司治理原則的修訂版進一步擴展了對公司治理的理解。我國在向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引入了公司治理概念,初步引入了公司治理的原則。還需要進一步借鑒國際經驗,跟蹤國際上關于公司治理原則的新進展,不斷增強對公司治理的討論和認識,豐富對公司治理的實踐。 中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上市公司的質量,上市公司的質量和公司治理緊密相關。隨著我們對公司治理認識的不斷提高和實踐的不斷深入,我個人對中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充滿信心。因為我們對公司治理的絕大部分問題都進行了討論,對一些重要問題的認識已經逐步到位,隨著我們對剩余問題認識的逐步一致,解決問題的實踐和規則必然也會逐步到位。公司治理的完善一定會為中國資本市場的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也會對我國銀企關系的模式探索及實踐改進發揮重要的作用。(根據周小川行長2004年12月1日在“中國論壇:資本市場與公司治理”上的講話錄音整理。/中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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