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臺最終解決方案 買賣封閉式基金繼續免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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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01日 07:00 北京青年報 | ||||||||
新華社北京11月30日電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文規定,從2003年1月1日起,繼續對投資者(包括個人和機構)買賣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免征印花稅。 在我國第一只封閉式基金誕生的1998年,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證券投資基金稅收問題的通知》。通知規定,對投資者買賣基金單位,在1999年年底前暫不征收印花稅。
2000年和2001年,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又相繼決定將暫不征收印花稅的政策延期至2000年底和2001年底。此后,兩部門未再發布過關于投資者買賣封閉式基金是否征稅的規定,但在實際操作中,一直免征。 這次出臺的文件并未規定有效期。分析人士認為,這可能意味著,投資者買賣封閉式基金,將在相當長的時期內都不會被征收印花稅。由于開放式基金已成為基金業發展主流,按照目前形勢推測,所有封閉式基金將可能在今后的10余年里陸續完成自己的使命。因此,分析人士認為,這次出臺的規定很可能是關于買賣封閉式基金印花稅總量的“最終解決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