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民申請全體法官回避 鄭百文案將延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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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30日 10:21 新浪財經 | |||||||||||
據新浪財經了解,全國眾多股民關注的楊廣毅訴三聯商社(資訊 行情 論壇)股份有限公司(原鄭百文,股票代碼600898)股份侵權糾紛一案于2004年11月23日在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楊廣毅當庭提出回避申請,導致案件延期審理。 重組方案
2001年鄭百文由于巨額虧損,決定進行資產、債務重組。2001年2月22日,鄭百文召開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通過議案:同意重組的鄭百文股東可用“默示同意”的方式表示贊成,將自己50%的股份無償過戶給三聯集團,而不同意參加重組的股東則必須在一定期限內將其反對聲明提交給公司,并同意公司以“公平價格”回購其股份并予以注銷。除少數股東提交《股東聲明》外,包括楊廣毅在內的6.8萬余名股東被視為默示同意者。 無償過戶 同年11月8日,因鄭州市市區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等8名股東在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鄭百文和董事會,請求確認鄭百文200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的效力,要求鄭百文及其董事會履行股東大會決議,辦理股東變動手續。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確認上述兩個決議有效,并判令鄭百文和其董事會于判決生效后按上述兩項協議之規定完成股份過戶手續。2003年7月4日,鄭百文完成了股份過戶手續。其中楊廣毅持有的20900股的50%被無償過戶給三聯集團。 提起訴訟 楊廣毅認為鄭百文的做法侵犯其權益,向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返還股金及賠償損失。一審法院認為鄭州中院就鄭百文的重組中涉及的權利人處分其財產可以采取“默示同意”的表達方式已被認定,并確認鄭百文2001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做出的兩項決議有效。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應按該判決執行。故駁回楊廣毅訴訟請求。楊廣毅不服依法提起上訴。 律師分析 楊廣毅代理人北京市安盛律師事務所張洪明律師認為,公民的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股份是股東的私有財產,楊廣毅對其持有的股份享有完全的所有權。鄭百文臨時股東大會,可以通過投票的方式集合股東的意志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但不能干涉股東對自身私有財產的自由處分。鄭百文臨時股東大會要求股東將所持股份要么無償過戶給三聯集團,要么同意公司回購,沒有第三種選擇。如果這一命題也能夠成立,我們是否可以這樣歸謬:股東大會有權干涉股東的婚姻自由。股東要么默示同意娶總裁的大女兒為妻,要么在15天內提出股東聲明反對娶大女兒為妻但同意娶小女兒為妻,任何不同的意思表示均視為同意娶小女兒為妻,不得迎娶別人。“女兒論”在某種程度上反映出股東大會決議的荒謬。由此可見,股東大會無權干涉股東對自身權利的處分,不論這種權利是財產所有權還是婚姻自由。 張洪明指出,對股東大會的決議及實施,股東不能默示表態。對股東大會決議的投票或對重要事項的表態,股東只能用明示方式。這在國際上是慣例,在我國《民法通則》中也有規定。 另外,一審法院不能援引鄭州中院的判決結果為本案的定案依據。我國不實行判例法律制度,先前的判例既不能約束本案當事人,也不是本案定案的法律依據。 申請回避 楊廣毅在二審開庭時當庭書面申請下列人員回避: 1、本庭審判長、審判員; 2、民四庭其他審判人員; 3、民四庭以外的其他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人員; 4、鄭州中院審議(2001)鄭經初字第417號民事判決案件的審判委員會的全體成員。 楊廣毅提出下列申請回避的理由,并請求由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審或指定其他法院審理: 1、417號判決已對本案一審產生了不利影響,上述人員如不回避,可能影響本案的公正審理,易造成先入為主; 2、本案涉及6.8萬流通股股東的切身利益,在河南省本省乃至全國有重大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47條規定: “院長擔任審判長的回避,由審判委員會決定,審判人員的回避,由院長決定,其他人員的回避,由審判長決定。”而楊廣毅申請的是審判人員及審判委員會成員的回避,是否回避,回避的決定誰來做出,對此法庭需報請院長研究。目前,楊廣毅及其代理人尚未收到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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