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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深交易所公布新版股票上市規則 引入公平披露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29日 07:01 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國際金融報記者 周宏 發自上海

  深滬交易所日前發布了《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4年修訂)》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4年修訂)》(以下簡稱《規則》),新《股票上市規則》將于2004年12月10日起正式施行。

  據悉,深滬交易所是在中國證監會的組織下,根據2002年以來規則實施情況和市場需要,對《股票上市規則》的內容和結構進行全方位修訂的。修訂后的《股票上市規則》由原來的14章223條擴充為18章295條,條款增加30%以上。

  引入“公平披露”

  與現行《股票上市規則》相比,新《股票上市規則》的修訂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突出信息披露基本原則并引入公平披露的概念;強調對上市公司董(監)事和董事會秘書及其他高管人員的管理,要求高管人員補充簽署《聲明及承諾書》;細化臨時報告的有關規定,對其內容進行充實和梳理后,由原來的一章擴增為五章。

  深滬交易所根據中國證監會新頒布的《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涉及信息披露的有關規定,以及兩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對原《股票上市規則》有關內容進行補充、完善,并刪除了與新規定相抵觸的部分。

  深滬交易所結合在以往信息披露監管工作中積累的經驗,根據市場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有針對性地對《股票上市規則》進行了修訂,提高其可操作性。另外,《規則》還調整了關聯交易的披露標準和審議程序,擴展了關聯人的外延,明確了關聯交易審議中涉及的回避表決問題,簡化了日常關聯交易的披露和審議程序等;堵塞原《股票上市規則》中臨時報告披露要求的有關漏洞。

  改革停牌制度

  《規則》取消了季度報告和部分臨時報告的例行停牌,賦予交易所在停牌和復牌問題上更多的自主權,以突出警示性停牌的作用。

  《規則》還為董秘履行職責創造便利條件,增加關于董秘職權范圍的規定,明確要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為董事會秘書履行職責創造條件,并支持、配合其工作。并進一步規范了公司在董事會秘書出現空缺、不能履行職責等特殊情況下的應對措施。

  除了按照上述提及的相關規定大幅修訂特別處理和暫停、恢復和終止上市的有關內容外,新《股票上市規則》還適當調整了應予特別處理的若干標準,增加了終止上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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