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計劃托管人結算備付金賬戶透支視為違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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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10日 23:42 新華網 | |||||||||
新華網北京11月10日電(記者劉羊?、張旭東)記者10日從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獲悉,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國結算公司”)制定的《企業年金基金證券投資登記結算業務指南》,企業年金計劃托管人作為中國結算公司的結算參與人結算備付金賬戶出現透支時,則被視為發生資金交收違約。中國結算公司對其資金交收違約行為可采取以下措施:
——根據結算參與人透支金額,按中國結算公司有關規定計收透支資金利息及違約金; ——結算參與人可于交收日15點之前,向中國結算公司提交透支扣券申請書,指定其托管的透支基金證券賬戶及透支金額。中國結算公司按其指定的透支基金證券賬戶買入證券的先后順序,自后向前依次扣券,直至扣券市值達到透支金額的120%; ——因結算參與人原因造成的資金交收透支,中國結算公司將作為結算參與人業務不良記錄登記; ——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資金交收透支情況; ——提請證券交易所,限制或暫停結算參與人指定的透支基金證券賬戶的證券買入。 此外,如結算參與人所托管基金證券賬戶發生證券賣空,則被視為結算參與人發生證券交收違約。中國結算公司在交收日(T+1日)暫不交付與賣空價款對應的資金,并按中國結算公司有關規定,以賣空價款為基數計收違約金,如兩個交易日內賣空證券得以補足,中國結算公司可解除對賣空價款的暫扣。否則,中國結算公司將以暫扣的資金買入與賣空等量的證券,因此產生的損益由結算參與人負責向責任方追索或歸還。(完) 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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