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集合理財先試點后推開 嚴禁在公共媒體推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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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22日 10:12 證券日報 | ||||||||
本報記者 乾弘 為規范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活動,根據《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7號,以下簡稱《試行辦法》)和《關于推進證券業創新活動有關問題的通知》(證監機構字【2004】96號)等規定,中國證監會就證券公司設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開展集合資產管理業務的有關問題向各有關單位發出通知,就開展此項業務的原則、基本規范
通知明確了開展集合資產管理業務的試點原則是先試點、后推開。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是證券公司一種新的客戶資產管理業務形式,目前尚無成熟做法和經驗可循。為穩妥推動該項業務的開展,防范可能出現的風險,中國證監會對于證券公司設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辦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采取先試點、后推開的原則。在試點階段,證監會將嚴格限定辦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的證券公司范圍,僅允許已通過評審、成為可從事相關創新活動試點的證券公司試行辦理此項業務,待積累一定經驗后,再逐步推開此項業務。 通知還規定了開展集合資產管理業務的基本規范。對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建立嚴格的業務隔離制度。建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投資主辦人員制度,即應當指定專門人員具體負責每一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投資管理事宜。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存續期間,其投資主辦人員不得管理其他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嚴格執行相關會計制度的要求,為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建立獨立完整的賬戶、核算、報告、審計和檔案管理制度,設定清晰的清算路徑和資金劃轉渠道,保證風險控制部門、監督檢查部門能夠對集合資產管理業務的運作和管理進行有效的監控,切實防止賬外經營、挪用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資產及其他違法違規情況的發生。 通知嚴禁通過廣播、電視、報刊及其他公共媒體推廣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推廣期間,應當由托管銀行負責托管與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推廣有關的全部賬戶和資金,證券公司和推廣機構應當將推廣期間客戶的資金存入在托管銀行開立的專門賬戶。在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設立完成、開始投資運作之前,任何人不得動用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資金。推廣活動結束后,證券公司應當聘請具有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進行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 通知明示,證券公司應當在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說明書、集合資產管理合同等有關材料中向投資者進行明確的風險提示,說明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承擔。 證券公司以自有資金參與所設立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應當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得公司董事會、股東會或其他內部授權程序的批準,并在計算公司凈資本時,根據投入資金所承擔的責任如實扣減公司凈資本額。 通知明確了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業協會的職責 ,上述機構應按照《試行辦法》和本《通知》的規定盡快補充完善證券公司辦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的業務規則,加強對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活動中賬戶開立、投資交易、回購業務、信息披露、托管結算等事項的監管,切實防范業務運作中可能出現的風險。遇到重大情況時,須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并通報證券公司注冊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證券公司、托管銀行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要求報送有關資料。 此外,通知還對登記托管與結算、席位、投資組合、流動性要求、信息披露 、費用等問題做出了詳盡的規定。 相關專題: 相關通知: 此前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