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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施恩”45家證券公司
商報訊(實習記者 盧蘭) 自湘財證券等12家券商日前被獲準匯總納稅之后,今年我國獲準匯總納稅的券商已多達45家,其中,只有中信證券、東方證券、北方證券和國聯證券4家要求按年度應納稅所得額60%的比例就地預交企業所得稅。對此,知名稅務專家劉桓認為,在預交所得稅有可能出現大量資金占用的情況下,4家證券公司勇擔“重任”的原因可能是
其業績相對較好,或者是沒有對自身稅務作充足的籌劃。
劉桓表示,我國企業所得稅的預交采用按季度進行的方式,盈利的季度即按照相關的比例預交,不盈利的季度則免,最后年底進行匯總清繳。對于目前發展都不盡如人意的證券公司,特別是營業部門相對較多的證券公司來說,預交企業所得稅將會出現大量資金被占用的情況。劉桓分析,中信證券等四家券商在此形勢下仍采用按年度應納稅所得額60%的最高比例預交企業所得稅的方法,可能是這些證券公司的業績相對較好,能夠承擔預交所得稅的重擔,當然也不排除未對自己的稅務作充足籌劃的可能。
所謂匯總納稅,就是對于符合特定條件的納稅人,可以申請將某項稅種匯總到其總機構一并申報納稅。國家稅務總局批準的一般原則是:注冊資本在5億元以上、營業部數量多、規模大、實力強、其發展獲得監管部門支持的綜合類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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